(a)CA 遗嘱认证 Code § 21362(a) “照护保管人”指为受抚养成年人提供健康或社会服务的人,但“照护保管人”不包括无偿提供服务的人,如果该人在以下时间与受抚养成年人存在个人关系:(1) 在提供该等服务前至少90天,(2) 在受抚养成年人死亡前至少六个月,以及 (3) 如果受抚养成年人被收治临终关怀,则在其被收治临终关怀之前。在本款中,“报酬”不包括本章所涉的赠与转让或费用报销。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1362(b) 就本节而言,“健康和社会服务”指因受抚养成年人的受抚养状况而向其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给药、医学检测、伤口护理、卫生协助、陪伴、家政服务、购物、烹饪以及财务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