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本法典第6部第6章(自第6600条起)和本部第1部分(自第13000条起)另有规定,逝者的以下财产须根据本法典进行管理: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3501(a) 根据逝者遗嘱或通过无遗嘱继承方式传给幸存配偶以外其他人的财产。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3501(b) 根据逝者遗嘱以信托形式处置的财产。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3501(c) 逝者遗嘱中将幸存配偶的权利限制为合格所有权的财产。就本款而言,如果遗赠给幸存配偶的财产以配偶在逝者去世后存活特定时间为条件,且该特定时间已届满,则不属于“合格所有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