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分摊司法程序
Section § 20120
如果您是遗产管理人或对逝者遗产有利害关系,您可以请求法院决定遗产如何分配。这必须在遗产正在处理的同一法院进行;或者,如果遗产程序尚未开始,则可以在任何附近县的高级法院进行。
如果遗产程序已经进行中,此请求将与这些程序合并。如果此请求在遗产完全解决之前提出,则不需要额外立案费。
Section § 20121
要启动本条文项下的法律程序,您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书,其中包含两项关键信息:首先,是赋予法院对案件管辖权的基本事实;其次,是法院决定如何分摊遗产税所需的任何额外细节。
Section § 20122
在法庭听证会前至少30天,提交申请的人必须做两件事。首先,他们需要将听证会通知和申请书副本发送给那些可能需要分摊费用的遗产相关人员。其次,他们必须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向任何可能需要支付这些费用的遗产相关方送达法律传票和申请书副本。
Section § 20123
这项法律规定,当法院裁定遗产税需要在特定人群之间分摊时,它会发出一项命令。这项命令指示遗产的遗产管理人,如果他们持有遗产的财产,则向与遗产相关的个人或实体收取特定金额。如果这些实体没有遗产财产,他们必须直接向遗产管理人支付其应分摊的税款。此外,法院的命令被视为一项判决,可以对那些被要求支付的人强制执行。
Section § 20125
这项法律允许在其他州管理遗产的个人代表,在加州提起法律诉讼,向加州的某人追收与遗产相关的特定税款。这些税款可能是联邦遗产税或来自其他州的类似税款。诉讼必须在遗产通常应处理的县高等法院提起,或者在被起诉人居住的县提起。
由外州法院作出的税款计算,在诉讼过程中,除非另有证明,否则推定为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