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分摊分摊
Section § 20110
这项法律解释了遗产税应如何在遗产受益人之间分配。通常,税款会在受益人之间公平分摊。
但是,如果逝者留下了关于如何处理其财产或遗产税的明确书面指示,则这些指示优先。这可能包括使用特定财产来支付税款,或指定不同的税款分摊方式。
此外,如果联邦法律规定了遗产税的分配方式,那么联邦和加州的遗产税都应遵循该联邦指示。
Section § 20111
Section § 20112
这项法律解释了遗产税如何在继承人或受益人之间分配。对于联邦遗产税,需要考虑州或外国死亡税的抵免,以及免税额和扣除额。对于加州遗产税,还必须考虑与加州财产相关的联邦抵免和扣除额。此外,任何税款支付的利息或罚款应公平分配,以反映延期或税款支付问题。
Section § 20113
Section § 20114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在涉及“合格不动产”时,如何计算和减少联邦遗产税。“合格不动产”是指根据特定税法规定(《国内税收法典》第2032A节)有资格获得特殊税收估价的房地产。如果遗产选择这种特殊估价,其遗产税会减少,这种减少主要适用于该合格不动产。如果该财产的税款减少到零,任何剩余的减少额将惠及遗产中的其他财产。如果该财产过早出售或不再按要求使用,可能会征收额外税款,这些额外税款将按比例分摊给对该财产拥有权益的人。
Section § 20114.5
Section § 20116
Section § 20117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如果某人因他人未支付其应付的遗产税份额,而最终支付了超出其原应分摊金额的遗产税时会发生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多付税款的人可以向未支付款项的人追回款项。
追偿权可以由遗产管理人执行,也可以由多付税款的人直接执行。在后一种情况下,多付税款的人将享有遗产管理人的权利。
此外,遗产管理人或寻求追偿的人都可以请求法院正式裁定追偿权。法院的裁决将是具有约束力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