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与传唤一般通知规定
Section § 1200
本节解释了本法典部分中关于提供通知的规则。通常,这些规则适用,除非有与它们冲突的特定规定。此外,如果通知是在1991年7月1日之前处理的,那么在该日期之前生效的法律仍然管辖这些通知,尽管此后可能发生任何修改或废止。
Section § 1203
这项法律解释了缩短发出听证通知时间的规则。如果有正当理由,法院可以缩短发出通知的时间,除非有特定规则规定不能缩短。但是,如果听证通知需要通过发布方式发出,法院就不能缩短时间,除非有规则明确允许。
Section § 1204
Section § 1206
本法律解释了当需要告知已知的继承人或受益人有关遗产的信息时,谁应该收到通知。如果有人去世时没有遗嘱(即无遗嘱遗产),通知应发送给遗产管理申请书中提到的继承人以及任何其他已知的继承人。如果存在遗嘱(即有遗嘱遗产),通知则发送给遗嘱认证申请书中列明的受益人以及任何其他已知的受益人。但是,如果某人对遗产的权益已经通过法院命令得到满足,或者他们已提供书面收据确认收到,则无需再通知他们。
Section § 1207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遗嘱认证事务中何时不需要发出通知。通常,您必须通知死者的继承人,但如果某人可能因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或寄养子女与寄养父母之间潜在的亲子关系而被视为继承人,则无需通知该人。
但是,如果您知道某些事实,这些事实会让一个理性的人相信存在这种亲子关系(如另一项法律,即第 6454 条所定义),那么您就必须通知该人。
Section § 1208
Section § 1209
Section § 1210
如果法律事务中的相关人员在加州有监护人或管理人,那么将法律文件送达给该监护人或管理人,就等同于送达给他们所照管的人。监护人或管理人必须在该法律事务中照管该人的利益。他们还可以代表该人,并选择放弃某些没有法律障碍的人也可以放弃的法律通知。
Section § 121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律事务需要发出通知,但其他法律、司法委员会或法院/法官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格式或方法,那么该通知应遵循一个特定的模板。这个模板包含基本信息,例如法院名称、遗产详情以及听证会信息,如日期、时间和地点。如果通知需要公布,您应简要说明其目的。这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知道听证会何时何地举行。
_______(市及)县
Section § 1212
如果你需要向地址不明的人送达通知,法院会告诉你如何送达该通知。这可能需要按照另一部关于法院程序的法律规定的特定方式进行。
Section § 1213
如果你参与的案件涉及法院保证金,例如试图质疑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你需要遵守特定的通知规定。如果你提交附加费申请、对账目提出异议、试图罢免或暂停某人的职务,或者如果你是一名律师试图退出代理,你都需要通过发送通知告知担保人(提供保证金的公司)。如果命令罢免或暂停职务,这应在五天内完成。但是,如果保证金与当前案件的关注点无关,则无需通知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