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保护被监护人的权利和福祉。它确保对被监护人的需求进行评估,以确定监护的必要性和目标。

被监护人的健康和社会需求应得到满足,并应利用社区服务,使其在限制最少的环境中保持独立。

法院审查将考虑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以及监护是否仍然必要。它保证被监护人的基本需求(如健康和住所)得到满足,并保障其财产安全。

此外,它旨在帮助被监护人做出并表达他们自己知情的决定。

立法机关颁布本章的意图如下: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800(a) 保护被置于监护之下的人的权利。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800(b) 规定对被监护人的需求进行评估,以确定监护的适当性和范围,并设定目标,尽可能提高被监护人的功能能力。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800(c) 规定满足拟被监护人的健康和心理社会需求。
(d)CA 遗嘱认证 Code § 1800(d) 规定最大限度地利用社区服务,以使被监护人尽可能保持独立,并处于限制最少的环境中。
(e)CA 遗嘱认证 Code § 1800(e) 规定法院调查员对监护的定期审查应考虑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和明确意愿;被监护人是否已恢复或可能在有或无支持的情况下恢复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被监护人是否继续需要监护。
(f)CA 遗嘱认证 Code § 1800(f) 确保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食物、衣物和住所等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g)CA 遗嘱认证 Code § 1800(g) 规定对被监护人的不动产和动产进行妥善管理和保护。
(h)CA 遗嘱认证 Code § 1800(h) 尽可能最大限度地确保被监护人在监护期间能够理解、做出并表达其知情的选择。

Section § 18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法院何时以及如何为一个人指定监护人,监护人是指管理他人个人事务或财务事务的人。

如果有必要,法院可以为成年人或已婚/离婚的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在这样做之前,法院必须确保这是保护相关人员的限制最少的选择。这包括考虑该人的能力以及任何现有的支持系统,例如辅助决策协议或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件。

如果发现某人患有发育障碍,除非寻求特定授权,否则任何监护程序都将以有限监护为目标。这确保了保护,同时尽可能尊重个人的独立性。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800.3(a) 如果法院确信有此必要且本章的其他要求均已满足,法院可指定:
(1)CA 遗嘱认证 Code § 1800.3(a)(1) 成年人的人身或财产监护人,或两者兼有。
(2)CA 遗嘱认证 Code § 1800.3(a)(2) 已婚或婚姻已解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800.3(b) 除非法院明确认定授予人身或财产监护权是保护被监护人所需的限制最少的替代方案,否则法院不得授予该监护权。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800.3(c) 在确定监护权是否为可用的限制最少的替代方案,以及是否批准或驳回监护权申请时,法院应考虑该个人的能力和现有及可能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福利和机构法典》第21001条所定义的辅助决策协议、授权委托书、第4711条规定的医疗保健代理人指定,以及预先医疗指示。
(d)CA 遗嘱认证 Code § 1800.3(d) 如果法院发现拟被监护人患有发育障碍,且拟任监护人未寻求根据第2356.5条行事的授权,则法院应将该程序视为寻求有限监护权。

Section § 1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州何时可以指定监护人。监护人是被指定照管他人需求或管理其财务的人。对于人身照护,如果一个人无法照顾自己的基本需求,如健康、食物和住所,就可以指定监护人。对于财务事务,如果一个人无法处理自己的金钱或避免被利用,就可以指定监护人。但是,仅仅因为一些金钱上的失误不足以指定监护人。

如果一个人在人身照护和财务方面都需要帮助,可以同时指定这两种监护权。还有一种针对发育障碍成年人的特殊监护权,称为限制性监护权,旨在尽可能给予被监护人最大的独立性。被监护人保留所有法律权利,但法院命令授予监护人的权利除外。任何监护权的批准都必须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必要性。

受第1800.3条约束: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801(a) 监护人(人身)可为无法妥善满足其身体健康、食物、衣物或住所等个人需求的人士指定,但第1828.5条(b)款或(c)款所述人士除外。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801(b) 监护人(财产)可为实质上无法管理其自身财务资源或抵御欺诈或不当影响的人士指定,但第1828.5条(b)款或(c)款所述人士除外。实质性无能力不得仅凭孤立的疏忽或浪费事件来证明。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801(c) 监护人(人身和财产)可为(a)款和(b)款所述人士指定。
(d)CA 遗嘱认证 Code § 1801(d) 限制性监护人(人身或财产,或两者兼有)可为发育障碍成年人指定。限制性监护权仅在为促进和保护个人福祉所必需时方可使用,应旨在鼓励个人最大限度地自力更生和独立,且仅在个人经证实的精神和适应性限制所必需的范围内予以命令。限制性监护的被监护人不得被推定为无行为能力,并应保留所有法律和民事权利,但经法院命令指定为法律障碍并明确授予限制性监护人的权利除外。立法机关在《福利和机构法典》第4501条中表达的意图,即本州的发育障碍公民应获得使其生活更加独立、富有成效和正常的服务,是本分部适用于被指称发育障碍成年人的基本要求。
(e)CA 遗嘱认证 Code § 1801(e) 根据本条指定监护人的举证标准应为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

Section § 180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觉得需要帮助管理自己的个人事务或财务,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为自己指定一名监护人。申请人必须向法院说明需要这种帮助的充分理由,并且法院必须同意。

Section § 18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指定某人来管理一个被视为缺席的人的财务事务和资产,该缺席者的定义基于另一项具体的法律规定。

Section § 1804

Explanation
根据另一节中提到的具体规定,可以指定一名监护人来管理失踪且无法找到的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