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监管的设立可指定财产监管人的对象
Section § 1800
本法律旨在保护被监护人的权利和福祉。它确保对被监护人的需求进行评估,以确定监护的必要性和目标。
被监护人的健康和社会需求应得到满足,并应利用社区服务,使其在限制最少的环境中保持独立。
法院审查将考虑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以及监护是否仍然必要。它保证被监护人的基本需求(如健康和住所)得到满足,并保障其财产安全。
此外,它旨在帮助被监护人做出并表达他们自己知情的决定。
Section § 1800.3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法院何时以及如何为一个人指定监护人,监护人是指管理他人个人事务或财务事务的人。
如果有必要,法院可以为成年人或已婚/离婚的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在这样做之前,法院必须确保这是保护相关人员的限制最少的选择。这包括考虑该人的能力以及任何现有的支持系统,例如辅助决策协议或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件。
如果发现某人患有发育障碍,除非寻求特定授权,否则任何监护程序都将以有限监护为目标。这确保了保护,同时尽可能尊重个人的独立性。
Section § 1801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州何时可以指定监护人。监护人是被指定照管他人需求或管理其财务的人。对于人身照护,如果一个人无法照顾自己的基本需求,如健康、食物和住所,就可以指定监护人。对于财务事务,如果一个人无法处理自己的金钱或避免被利用,就可以指定监护人。但是,仅仅因为一些金钱上的失误不足以指定监护人。
如果一个人在人身照护和财务方面都需要帮助,可以同时指定这两种监护权。还有一种针对发育障碍成年人的特殊监护权,称为限制性监护权,旨在尽可能给予被监护人最大的独立性。被监护人保留所有法律权利,但法院命令授予监护人的权利除外。任何监护权的批准都必须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