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如何申请为其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人提供的服务报酬。他们可以在提交财产清单和评估报告后,但至少在获得授权90天后(除非法院因正当理由允许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只要法院认为合理且必要,监护人、财产管理人以及任何相关律师都可以申请报酬。

申请听证的通知必须按照特定的程序规则送达。法院可以允许支付在正式任命日期之前提供的服务报酬,律师费可以包括律师助理在律师指导下完成的工作。但是,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不会因未能成功辩护其报酬申请或其他失败的行动而产生的费用获得报酬,除非这些行动是出于善意、未造成损害且符合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人的最佳利益。最后,除非对被监护人的供养至关重要,否则不得从政府福利中支付报酬,即使如此,也必须遵守联邦法律的限制。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0(a) 在提交财产清单和评估报告后的任何时间,但不得早于授权书签发之日起90天届满之前,或法院因正当理由命令的其他任何期限,遗产监护人或遗产财产管理人可向法院申请命令,确定并允许向以下一项或多项人员支付报酬:
(1)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0(a)(1) 遗产监护人或遗产财产管理人为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人提供截至该时间的、符合其最佳利益的服务。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0(a)(2) 人身监护人或人身财产管理人为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人提供截至该时间的、符合其最佳利益的服务。
(3)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0(a)(3) 律师为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人提供截至该时间的、符合其最佳利益的服务,这些服务是向人身监护人或遗产财产管理人或两者提供的。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0(b) 听证通知应按照第1部分第3章(自第1460条起)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送达。
(c)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0(c) 听证后,法院应作出命令,允许 (1) 申请书中请求的、法院认定对遗产监护人或遗产财产管理人所提供服务或对人身监护人或人身财产管理人所提供服务(或两者)而言是公正合理的任何报酬,以及 (2) 申请书中请求的、法院认定对律师向人身监护人或遗产财产管理人(或两者)所提供服务而言是合理的任何报酬。允许支付给人身监护人或人身财产管理人、遗产监护人或遗产财产管理人以及律师的报酬,可由法院酌情决定,包括在任命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的命令日期之前提供的服务报酬。允许支付的报酬应由遗产承担。律师可获得报酬的法律服务包括由任何在律师指导和监督下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助理所提供的服务。报酬申请书或申请应列明律师助理所花费的时间和提供的服务。
(d)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0(d)
(1)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0(d)(1) 尽管有(c)款规定,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不得从遗产中获得报酬,用于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因未能成功辩护其报酬申请、反对某项申请,或由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人提出或代表其提出的任何其他不成功的请求或行动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0(d)(2) 如果法院通过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认定,第(1)款所述的辩护、反对或其他行动是出于善意,基于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人的最佳利益,且未损害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人,法院可以减少为所产生的费用而判给的报酬,而非完全拒绝。法院应以书面形式或在记录中说明其决定的理由。
(e)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0(e) 尽管有(c)款规定,监护人、财产管理人或律师不得从任何政府福利计划资金中获得报酬,除非法院认为这对于维持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人的供养和生活是必要的,但在任何情况下,此金额均不得超过联邦法律和法规允许的数额。

Section § 2640.1

Explanation

如果你申请成为某人的法定监护人(即“监护人”),但在你的申请还在处理中时,法院却指定了其他人,那么如果法院认为你的申请对被监护人有利,你可以请求法院支付你本人以及你的律师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你必须按照特定规定发出听证通知。在听证会上,法院将决定为你的努力和法律费用支付多少是公平合理的。这些款项将从被监护人的遗产或财产中支付。这项法律旨在具有追溯效力,也就是说,它也适用于过去发生的情况。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0.1(a) 如果某人已申请指定一名特定监护人,且在申请待决期间指定了另一名监护人,但未在授权书签发后90天届满之前,则该申请指定监护人但未获指定的人及其律师可向法院申请命令,以确定并允许补偿和费用报销,但前提是法院认定该申请符合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0.1(b) 听证通知应按照第1部分第3章(自第1460条起)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发出。
(c)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0.1(c) 听证后,法院应作出命令,允许以下两项:
(1)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0.1(c)(1) 法院认定公正合理的、在申请中请求的任何补偿或费用,支付给申请指定监护人但未获指定的人,用于其为促成监护人指定而提供的服务,以及与此相关的费用。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0.1(c)(2) 法院认定公正合理的、在申请中请求的任何补偿或费用,支付给该人的律师,用于其为促成监护人指定而提供的服务,以及与此相关的费用。
任何获准的补偿和费用应由被监护人的遗产承担。如果未指定遗产监护人,但指定了人身监护人,则获准的补偿和费用应由法院命令从属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无论该财产是直接持有、以信托形式持有还是以其他方式持有。
(d)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0.1(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条具有追溯效力。

Section § 2641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如何申请其服务的报酬。他们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将根据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人的最佳利益来决定合理的报酬金额。报酬可能包括在他们正式被任命之前所提供的服务。但是,如果他们未能成功辩护报酬申请或其他行动,则不能从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人的遗产中获得报酬,除非这些行动是出于善意且对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人有利。政府福利资金不能用于支付他们的报酬,除非这对于满足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是必要的,并且要遵守联邦法律的限制。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1(a) 依照第2640条允许的任何时间,并依照其中规定的通知,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可向法院申请颁布命令,确定并准许其为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人最佳利益所提供的截至该时间的服务报酬。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1(b) 经审理后,法院应颁布命令,准许法院认定为公正合理的、给予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为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人最佳利益所提供的服务的任何报酬。准许给予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的报酬,可由法院酌情决定,包括在任命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的命令日期之前所提供的服务报酬。准许的报酬应随即从遗产中扣除。
(c)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1(c)
(1)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1(c)(1) 尽管有(b)款规定,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不得从遗产中获得报酬,用于支付其因未能成功辩护其报酬申请呈请、反对某项呈请,或由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人提出或代表其提出的任何其他不成功的请求或行动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收费。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1(c)(2) 如果法院通过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认定,(1)款所述的辩护、反对或其他行动是善意进行的,是基于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人的最佳利益,且未损害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人,则法院可减少为所产生的费用或收费判给的报酬,而非完全拒绝。法院应以书面形式或在记录中说明其决定的理由。
(d)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1(d) 尽管有(b)款规定,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不得以任何政府福利计划资金获得报酬,除非法院认为其对于维持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人的供养和维护是必要的,但在任何情况下,此金额均不得超过联邦法律和法规允许的金额。

Section § 26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为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向法院申请报酬。这包括在律师监督下工作的律师助理提供的服务。律师在申请报酬时必须列出所花费的时间和提供的服务。 法院将决定并批准其认为合理的金额。一旦批准,这笔款项将从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管理的遗产中支付。

Section § 264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监护人或遗产管理人(管理他人人身或财务事务的人)可以请求法院批准向他们自己或他们的律师定期支付其所提供服务的费用。如果这些付款合理且服务必要,法院可以批准。监护人或遗产管理人必须在申请中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并解释为何需要定期付款。法院要求就此申请举行听证会并发出通知,之后将审查这些付款,以确保其公平且确实用于已完成的工作。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3(a) 除非第2643.1条另有规定,经人身或财产监护人或遗产管理人(或两者)提出申请,法院可下令授权向以下一人或多人定期支付预付款,以支付该等人员在每次付款所涵盖期间内提供的服务:
(1)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3(a)(1) 人身监护人。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3(a)(2) 财产监护人。
(3)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3(a)(3) 人身遗产管理人。
(4)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3(a)(4) 财产遗产管理人。
(5)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3(a)(5) 人身或财产监护人或遗产管理人(或两者)的律师。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3(b) 申请听证会的通知应按照第1部分第3章(自第1460条起)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发出。
(c)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3(c) 申请书应说明将定期提供的服务以及请求授权定期付款的原因。在确定定期付款金额时,法院应考虑将定期提供的服务以及这些服务的合理价值。财产监护人或遗产管理人只能在申请书中描述的服务实际提供后,才能进行命令授权的定期付款。根据命令进行的付款须经法院在财产监护人或遗产管理人的下一个账目提交时进行审查,以确定服务是否实际提供以及预付款金额是否合理,并且如果法院认定预付款金额鉴于实际提供的服务,过高或过低,法院应作出适当的命令。

Section § 2643.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专业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请求法院批准定期支付其服务费用。为此,他们必须提供拟议的费用表并处理任何异议。法院将决定定期付款是否符合受照护人的最佳利益,并确保其遗产得到保护。任何听证会都必须发出通知,任何收到通知的人都可以对付款提出异议。如果出现异议,监护人必须证明付款的必要性。付款只能针对实际提供的服务进行,并将由法院审查以确保其公平和必要。定期付款的许可将在特定日期自动终止,但可以提交新的付款申请。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3.1(a) 经个人或遗产(或两者)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提出申请,该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是第2340条所述的专业受托人,且根据《专业受托人法案》(《商业与职业法典》第3部第6章(自第6500条起))要求持有执照,法院可下令授权向第2643条(a)款所述人员支付定期预付款,用于该人员在每个支付期内提供的服务,但仅限于该人员已按照第2614.7条的要求,提交了拟议的小时费率表或其作为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为受监护人或受财产管理人遗产提供服务的拟议报酬声明,且仅在法院处理了根据(d)款提出的任何异议之后。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3.1(b) 申请书应说明将定期提供的服务、请求授权定期付款的理由,以及专业受托人从提交申请之日起至(包括)第2620条要求的下一个后续账目日期为止的费用估算;或者,如果第2620条要求的下一个后续账目在不到一年内到期,则应提供专业受托人从提交申请之日起至下一个后续12个月(包括该月)的费用估算。在下令定期付款或确定定期付款金额之前,法院应确定定期付款是否符合受监护人或受财产管理人的最佳利益,同时考虑到受监护人或受财产管理人的需求以及保护和维护遗产的必要性。如果法院认定定期付款不符合受监护人或受财产管理人的最佳利益,法院应驳回授权定期付款的申请。如果法院认定定期付款符合受监护人或受财产管理人的最佳利益,法院应确定定期付款的金额。在确定定期付款金额时,法院应考虑将定期提供的服务以及这些服务的合理价值。
(c)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3.1(c)
(1)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3.1(c)(1) 申请听证会的通知以及如何对申请提出异议的通知,应按照第1部第3章(自第1460条起)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发出。
(2)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3.1(c)(2)
(1)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3.1(c)(2)(1)款要求的通知应发送给法院调查员,按照第1部第3章(自第1460条起)规定的期限和方式。
(d)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3.1(d)
(1)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3.1(d)(1) 任何根据(c)款(1)项有权获得通知的人,均可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反对授权定期预付款。法院书记员应在异议提交之日起不少于15天后安排听证会。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3.1(d)(2) 如果根据(1)项提出异议,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定期付款的必要性以及(如有)金额。
(e)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3.1(e) 遗产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只有在申请书中所述服务实际提供后,方可支付经命令授权的定期款项。根据该命令支付的款项应由法院在遗产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的下一个后续账目中进行审查,以确定服务是否实际提供,以及支付的预付款金额是否合理并符合受监护人或受财产管理人的最佳利益,同时考虑到受监护人或受财产管理人的需求以及保护和维护遗产的必要性。如果法院认定支付的预付款金额不合理或鉴于实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受监护人或受财产管理人的最佳利益,法院应下达适当命令减少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的报酬。
(f)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3.1(f) 根据本条授予的定期付款授权应在法院确定的日期终止,但不得迟于第2620条要求的下一个后续账目的到期日。本条规定不应阻止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根据本条提交后续申请以获得定期付款。

Section § 264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了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何时可以以附条件收费(风险代理)的方式聘请律师,以代表被监护人、被财产托管人或遗产。这种安排只有在获得法院批准后才有效。为了获得法院批准,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必须提交一份申请书,说明这种收费安排为何对被监护人、被财产托管人或遗产有利,并且必须将合同附在申请书上。

该申请的听证通知将遵循特定程序。在此,“法院”一词指的是管理监护或财产托管事务的法院,或者处理任何相关诉讼的法院。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4(a)  如果对被监护人、被财产托管人或遗产有利、有益且符合其最佳利益,遗产的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可以与律师签订附条件收费合同,以就通常属于附条件收费合同标的事项,代表被监护人、被财产托管人或遗产提供律师服务,但此类合同仅在以下情况下有效:(1) 该合同是根据法院授权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签订该合同的命令而订立的,或 (2) 该合同经法院命令批准。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4(b) 为获得本条规定的命令,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应向法院提交一份申请书,表明该附条件收费合同对被监护人、被财产托管人或遗产的优势、利益和最佳利益。附条件收费合同的副本应附于申请书。
(c)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4(c) 申请书听证会的通知应按照第1部分第3章(自第1460条起)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发出。
(d)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4(d) 在本条中,“法院”包括以下任一情况:
(1)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4(d)(1) 监护或财产托管程序正在审理中的法院。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4(d)(2) 如果合同与诉讼中的事项有关,则指诉讼正在审理中的法院。

Section § 26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旨在确保,如果律师或其亲属或商业伙伴同时担任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他们不得从其负责照管的人的遗产中获得法律服务报酬,除非法院核实这符合被照管人的最佳利益。如果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与被照管人有血缘或婚姻关系,或与被照管人同住,则此规定不适用。

所有关系和潜在报酬必须向法院透明披露,法院可在某些法律决定(例如任命监护人、批准监护人计划、结算账目或回应特定请愿)之前或期间的任何时候批准报酬。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5(a) 任何担任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的律师,除非法院明确批准其获得报酬的权利,并认定该报酬符合被监护人或被财产托管人的利益、益处和最佳利益,否则不得从监护或财产托管遗产中获得为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报酬。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5(b) 担任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的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配偶,以及其合伙人、股东或雇员担任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的律师事务所或公司,除非法院明确批准其获得报酬的权利,并认定该报酬符合被监护人或被财产托管人的利益、益处和最佳利益,否则不得为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提供的法律服务获得任何报酬。
(c)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5(c) 如果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与被监护人或被财产托管人有血缘或婚姻关系,或与被监护人或被财产托管人同居,则本节不适用。
(d)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5(d) 在充分披露根据本节获得法律服务报酬的所有人员的关系后,法院可酌情随时批准该报酬的权利,包括在以下任何命令待决期间的任何时间:
(1)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5(d)(1) 任命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的命令。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5(d)(2) 批准第1831节项下总计划的命令。
(3)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5(d)(3) 结算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任何账目的命令。
(4)CA 遗嘱认证 Code § 2645(d)(4) 批准单独请愿书的命令,并根据第2581节发出通知。

Section § 26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涉及受监护人或受财产托管人的法庭程序中,法院将决定可以从受监护人或受财产托管人的遗产中支取的费用。它不影响或限制可能从其他来源支付的任何费用。

Section § 2647

Explanation

如果律师想从受监护或受财产监管人的财产中获得报酬,他们需要先获得法院的批准。即使有合同规定遗产将支付某些律师费,该协议也不算数,直到法院批准。但是,即使根据本规定合同无效,法院仍然有权决定费用。

未经法院事先命令,不得从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监管人的遗产中支付律师费。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监管人的遗产没有义务支付任何聘用协议或其他合同确定的律师费,直到获得法院批准。即使合同义务根据本节无法执行,这也不排除法院根据本章裁定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