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财产管理相关的监管和监护制度中的关键术语。“财产监管人”可以是全面财产监管人或有限财产监管人,负责按照任命命令的规定管理财产。“财产”指受保护人(如被监管人或受监护人)所有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其中不动产特指位于本州境内的。“监护人”是指负责管理受监护人财产的人。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如下: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0(a) “监管人”指财产监管人,或在任命有限财产监管人的命令明确规定其权力与职责的范围内,指有限财产监管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0(b) “财产”指被监管人或受监护人所有位于任何地方的动产,以及位于本州的房地产。
(c)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0(c) “监护人”指财产监护人。

Section § 2401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监护人、财产管理人和有限财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时的职责和限制。他们必须根据遗产的具体情况,尽到普通注意和勤勉义务。法律禁止非信托公司的这些个人雇佣或将业务转介给他们拥有经济利益的实体。但是,经法院批准,专业受托人可以雇佣他人。对于信托公司而言,除非获得法院授权,否则其投资某些证券会受到限制,并且需要披露经济利益。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1(a) 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或在指定法院命令明确规定的范围内,有限财产管理人,拥有遗产的管理和控制权,并且在管理和控制遗产时,应当尽到普通注意和勤勉义务。构成普通注意和勤勉义务的范围由特定遗产的所有情况决定。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1(b) 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
(1)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1(b)(1) 应当在普通注意和勤勉义务要求行使该权力的范围内行使权力。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1(b)(2) 不得在普通注意和勤勉义务要求不行使该权力的范围内行使权力。
(c)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1(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非信托公司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或该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的雇员,在行使其权力时,不得雇佣或将任何业务转介给该实体中监护人、财产管理人或其雇员拥有经济利益的实体。就本款而言,“经济利益”指 (1) 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非上市公司中的所有权权益,或 (2) 在上市公司中超过1%的已发行股份的所有权权益,或 (3) 担任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董事。
(d)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1(d)
(c)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1(d)(c)款不禁止被指定为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的专业受托人,经法院批准,雇佣并支付个人作为雇员的报酬。
(e)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1(e)
(1)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1(e)(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作为信托公司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在行使其权力时,除非经法院授权,不得投资于信托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的证券,或信托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获得经济利益的其他证券,或共同基金(除非是第2574条(a)款(5)项授权的共同基金),该共同基金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美国法典第15篇第2D章第1分章(第80a-1节起))注册,且信托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为其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作为投资顾问、发起人、分销商、托管人、代理人、注册人、管理人、服务商或经理的服务,并且信托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因此获得报酬。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1(e)(2) 在获得法院授权之前,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应当书面告知法院信托公司的经济利益。

Section § 2401.1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您必须努力查明您负责的人(被监护人或被管理财产人)是否在其他国家拥有房产。您必须像保护国内任何财产一样保护它。您需要做什么取决于您对该财产的了解、其价值以及您正在帮助的人的需求。但是,您不必在提交给法院的财务记录中列出或跟踪外国财产,除非需要包含另一法律条款中提到的特定附表。

Section § 2401.3

Explanation

如果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未能履行其职责,他们须对任何财务损失、不当获得的收益或未实现的利润负责,所有这些都附带利息。但是,如果他们是善意且合理地行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如果这样做是公平的,则减轻他们的责任。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1.3(a) 如果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违反信义义务,则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须承担以下任何一项在特定情况下适当的责任:
(1)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1.3(a)(1) 因违反义务而造成的遗产的任何损失或价值贬值,并附带利息。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1.3(a)(2) 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通过违反义务所获得的任何利润,并附带利息。
(3)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1.3(a)(3) 如果利润损失是因违反义务造成的,则遗产本应获得的任何利润。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1.3(b) 如果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在其所知的情况下合理且善意地行事,法院可酌情决定,如果这样做是公平的,则全部或部分免除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根据 (a) 款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Section § 2401.5

Explanation

如果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因特定情况而需支付利息,他们必须支付判决的法定标准利率或他们实际赚取的利息中较高的金额。

但是,如果他们根据自己所知的情况,以合理和诚信的方式行事,法院可以选择在公平的情况下,减少或免除他们支付此利息的责任。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1.5(a) 如果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根据第2401.3条承担利息责任,则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应承担以下金额中较高者:
(1)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1.5(a)(1) 按判决法定利率累积的利息金额。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1.5(a)(2) 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1.5(b) 如果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根据其所知的情况合理且真诚地行事,法院可酌情全部或部分免除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根据(a)款所负的责任,如果这样做是公平的。

Section § 2401.6

Explanation
如果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因法律的某些规定而需要支付额外费用,他们不能通过未来从遗产中获得的报酬或工资来报销这些费用。

Section § 24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未能妥善履行其职责(这被称为“违反信义义务”),您仍然可以采取其他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前述条款并不限制您根据其他法律采取进一步行动。

第2401.3条和第2401.5条关于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因违反信义义务而承担责任的规定,不妨碍根据成文法或普通法对该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采取任何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Section § 2402

Explanation

当选定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时,法院可以在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在其任命书中增加具体条件,以管理他们所负责人员的财产。这些条件会写在发给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的官方任命书(或委任书)中,并且必须作为其工作的一部分来遵守。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及其保险提供者(即担保人)都对履行这些条件负责。

当指定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时,法院可在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在任命令中加入非强制性的条件,以规定对被监护人或被管理人的财产的照管和保管。任何此类条件均应包含在任命书(或委任书)中。履行此类条件是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的职责之一,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及其担保人对这些条件的忠实履行负有责任。

Section § 2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许可,以管理或使用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之人的遗产资产。该申请必须正式提出,债权人等其他人也可以提出申请。法院将安排听证会讨论该申请,并发出适当通知。

当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希望从遗产中购买、出售、租赁或租用财产时,他们必须披露与交易相关人员的任何亲属或商业关系。“亲属”包括配偶和近亲,“关联方”指相关联的企业。如果发生违规行为,买卖或租赁可能会被取消,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可能需要赔偿给遗产造成的任何财务损失,并支付罚款和罚金。

这些财务后果包括可能被处以三倍的民事罚款,如果遗产未遭受损失,还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额外罚款,以及根据法院决定可能判处的惩罚性赔偿。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3(a) 经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之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可授权并指示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或批准并确认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在遗产的管理、经营、投资、处分、照管、保护、运作或保全方面,或与此相关的费用、规费或开支的发生或支付方面的行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3(b) 申请听证会的通知应按照第1部分第3章(始于第1460条)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发出。
(c)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3(c)
(1)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3(c)(1) 当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申请批准从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之人的遗产中购买、租赁或出租不动产或动产时,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应提供一份声明,披露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与该财产的购买人、承租人或租用人之间的亲属或关联关系,以及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与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所雇用的任何代理人之间的亲属或关联关系。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3(c)(2) 就本款而言,“亲属”指一个人的配偶、同居伴侣,或一个人或其配偶的二亲等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就本款而言,“关联方”指受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直接控制、间接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实体。
(3)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3(c)(3) 违反本条规定将导致该财产的购买、租赁或租用被撤销。因财产以低于公平市场价值出售或租赁而给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之人的遗产造成的任何损失,应根据第2401.3条和第2401.5条的规定,视为对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之人的指控。法院应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监护人、财产管理人或其他人员处以相当于指控金额三倍的民事罚款,并可酌情判处惩罚性赔偿。如果遗产因违规行为未遭受损失,法院应命令违反本条规定的监护人、财产管理人或其他人员为每次违规行为支付最高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本条规定的罚款和罚金是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补充。

Section § 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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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未能妥善提供其负责之人的基本需求,例如扶养、赡养或教育,或者未能支付该人或其遗产的债务,法院可以命令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使用该人的遗产资金来纠正这种情况。

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之人、债权人或任何其他对此事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采取此行动。关于此类申请听证会的通知程序遵循特定的指导方针。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4(a) 如果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未能、疏忽或拒绝按照本编的规定为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之人提供舒适和适当的扶养、赡养或教育,或者未能支付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之人或遗产依法到期应付的债务、开支或费用,法院应根据申请或自行决定,命令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从遗产中支付。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4(b) 申请可由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之人、债权人或任何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会的通知应按照第1部分第3章(自第1460条起)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发出。

Section § 2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通过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解决与第三方之间关于遗产的争议。首先,他们可以同意由一名临时法官以快速程序处理争议,无需通常的正式程序,例如陪审团审判。其次,他们也可以在获得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同意由一名正式法官按照相同的简化程序裁决争议。

如果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与第三方之间存在与遗产相关的争议,则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或在任命有限财产管理人的命令中明确规定的范围内,有限财产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5(a) 与第三方签订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给协议中指定的临时法官。该协议应提交给书记员,书记员应在获得法院批准后,发出命令将该事项提交给指定人员。临时法官应通过简易程序迅速审理并裁决争议事项,无需任何诉状、证据开示或陪审团审判。临时法官的裁决受《民事诉讼法典》第632条的约束。应根据该裁决作出判决,该判决与法院法官在通过普通程序提起的针对监护人、财产管理人或第三方的诉讼中作出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405(b) 与第三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法院法官根据该协议并在法官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两者均应在提起独立诉讼的期限内提交给书记员),按照 (a) 款规定的程序审理并裁决争议。

Section § 2406

Explanation

如果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与其他人之间就遗产存在争议,他们可以书面同意通过仲裁解决。该协议必须获得法院批准,并且其副本必须提交法院备案才能生效。

如果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与第三方之间存在与遗产相关的争议,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可以与第三方签订书面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三部分第九编(自第1280条起)的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该协议除非首先获得法院批准,并且批准的协议副本已提交法院备案,否则无效。

Section § 24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意味着,本章的规则仅在自第3000条开始的指导方针允许的情况下,才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即共有财产)相关。

Section § 24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规定,本法律条文的任何部分均不剥夺或限制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根据第11条可能拥有的任何特殊遗产管理权力。如果他们根据这些规定获得了权力,该权力仍然有效。

Section § 24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司法委员会在2008年1月1日前制定一项规则,为财产管理人和监护人设定统一标准。这些标准旨在保护被管理财产人(受财产管理的人)和被监护人(受监护的人)的资产和福祉。这些规则应涵盖财产管理人和监护人如何管理资产以及如何确定向其所监管的人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