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80

Explanation
如果监护人因任何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法院有权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指定一名新的监护人。

Section § 2681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监护人需要更换,几类人或团体可以提交申请来任命一位新的监护人。这些包括被监护人本人、他们的配偶或伴侣、亲属、州或地方政府实体或官员,以及任何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朋友。

申请任命继任监护人的呈请书可由下列任何一方提交: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1(a) 被监护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1(b) 被监护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
(c)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1(c) 被监护人的亲属。
(d)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1(d) 本州的任何有利害关系的州或地方实体或机构,或本州或本州地方公共实体的任何有利害关系的公职人员或雇员。
(e)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1(e) 任何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被监护人的朋友。

Section § 268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请求为某人或其财产指定后续监护人时,申请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它必须提供拟议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姓名和地址。此外,它应列出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并说明申请人是否欠被监护人钱或被监护人是否欠申请人钱(如适用)。

如果被监护人在州立医院,必须注明此事实以及医院名称。申请书还应说明被监护人是否正在领取退伍军人事务部的福利以及估计金额。最后,它应提及被监护人是否会出席听证会。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2(a) 申请书应请求为被监护人本人或其财产,或两者兼有,任命一名后续监护人,并应指明拟议后续监护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被监护人的姓名和地址。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2(b) 申请书应列明,就申请人所知,被监护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以及二亲等以内亲属的姓名和地址。
(c)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2(c) 如果申请书是由被监护人以外的人提交的,申请书应说明申请人是否为被监护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d)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2(d) 如果被监护人是隶属于州立医院部或州立发展服务部管辖的州立机构的住院病人或处于休假状态,且申请人知晓该事实,申请书应说明该事实并指明该机构的名称。
(e)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2(e) 申请书应说明,就申请人所知,被监护人是否正在领取或有权领取退伍军人事务部的福利,以及退伍军人事务部应支付给被监护人的每月福利的估计金额。
(f)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2(f) 申请书应说明被监护人是否会出席听证会。

Section § 2683

Explanation
在法院举行委任新监护人的听证会之前,您必须至少提前15天提供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该通知必须包含寻求委任的申请书副本。 您需要将此通知发送给其他法律条款中列明的特定人员,包括申请书中列明的家庭成员。 如果某些州政府部门负责人或退伍军人事务部需要收到通知,您也必须遵循特定的通知程序。

Section § 268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提交了关于被监护人的申请书,并且申请书中没有说明被监护人将出席法庭听证会,那么法院调查员有特定的任务。他们必须亲自与被监护人交谈,解释任命新监护人的程序,并告知被监护人他们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出席听证会、反对提议的监护人、提名其他人,以及拥有律师。

调查员还会核实被监护人是否不同意提议的监护人,或者是否希望由其他人担任。如果被监护人没有律师,调查员会查明他们是否想要律师,以及希望是哪位律师,或者是否需要法院指定一名律师。

调查员会评估聘请律师是否有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特别是如果他们不打算聘请律师或尚未请求法院指定律师。他们必须在听证会前五天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报告他们的调查结果,并将这份报告分享给相关方,例如申请人和被监护人的律师,或法院命令的任何其他人。

除非申请书声明被监护人将出席听证会,否则法院调查员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4(a) 亲自面谈被监护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4(b) 告知被监护人任命继任监护人程序的性质、被提议作为继任监护人的姓名,以及被监护人亲自出席听证会、反对被提议作为继任监护人的人选、提名一人被任命为继任监护人、如果被监护人选择则由法律顾问代理,以及如果无法聘请法律顾问则由法院指定法律顾问的权利。
(c)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4(c) 确定被监护人是否反对被提议作为继任监护人的人选,或倾向于任命另一个人。
(d)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4(d) 如果被监护人没有法律顾问代理,确定被监护人是否希望由法律顾问代理,如果是,确定被监护人希望聘请的律师姓名,或者被监护人是否希望法院指定法律顾问。
(e)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4(e) 确定在被监护人未计划聘请法律顾问且未请求法院指定法律顾问的任何情况下,指定法律顾问是否有助于解决该事项或是否对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是必要的。
(f)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4(f) 至少在听证会前五天,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报告上述所有事项,包括被监护人关于法律顾问代理的明确沟通,以及被监护人是否反对被提议作为继任监护人的人选或倾向于任命其他人。
(g)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4(g) 依据第1215条,至少在听证会前五天,将(f)款中提及的报告副本送达以下所有人员:
(1)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4(g)(1) 申请人的律师(如有)。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4(g)(2) 被监护人的律师(如有)。
(3)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4(g)(3) 法院命令的任何其他人员。

Section § 2685

Explanation

如果受监护人(即被监护人)出席法庭听证会,法官在指定新的监护人之前必须遵循特定步骤。首先,需要告知被监护人听证会的内容和目的。其次,应告知他们有权 (1) 不同意被提议的新监护人选,(2) 建议其他人选,以及 (3) 拥有律师,无论是他们自己聘请的,还是如果他们无力承担费用由法院指定的。最后,法官必须与被监护人交谈,听取他们对谁应该成为新监护人的看法。

如果被监护人出席听证会,在作出指定继任监护人的命令之前,法院应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5(a) 告知被监护人诉讼的性质和目的。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5(b) 告知被监护人,被监护人有权反对被提议的继任监护人选,有权提名一人被指定为继任监护人,并且,如果未由法律顾问代理,如果被监护人选择,有权由法律顾问代理,如果无法聘请法律顾问,有权由法院指定法律顾问。
(c)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5(c) 在法院如此告知被监护人后,法院应咨询被监护人,以确定被监护人对谁应被指定为继任监护人这一问题的意见。

Section § 268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提交申请书,声明受监护人(被监护人)将出席听证会,但他们没有出现,法院将重新安排听证会。同时,法院调查员必须执行法律另一条款中列明的特定任务。

Section § 2687

Explanation
在听证会上,被监护人、其配偶、注册伴侣、亲属、朋友或任何其他相关人士都可以出席,并支持或反对正在讨论的申请。

Section § 268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现有监护人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任命新监护人的程序。法院将根据特定的法律指导原则决定谁应成为继任者。在任命新监护人的正式命令中,该文件将包含重要的联系信息,例如新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律师(如果有)以及法院调查员(如果有)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8(a) 法院应根据第3部分第1章第2条(自第1810条起)的规定,确定谁应被任命为继任监护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8(b) 任命继任监护人的命令应包含(除其他事项外)继任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律师(如有)以及法院调查员(如有)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Section § 268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被监护人(即受监护的人)被视为“缺席者”(指失踪或不在场的人)时应如何处理。如果您正在申请更换他们的监护人,您的申请书必须包含第1841条和第2682条中列出的特定信息。

在发出听证会通知时,您必须遵循第1842条和第2683条的通知规定,但无需通知被监护人本人。对于此程序,法院不会要求法院调查员进行面谈或提交报告。

如果被监护人是第1403条所定义的“缺席者”: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9(a) 继任监护人任命申请书除应包含第2682条所要求的事项外,还应包含第1841条所要求的事项。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9(b) 听证会通知除应符合第2683条的要求外,还应按照第1842条的规定发出,但无需向被监护人发出通知。
(c)CA 遗嘱认证 Code § 2689(c) 无需法院调查员进行面谈和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