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委任书和保证金监护人和财产监管人的保证金
Section § 2320
在正式任命之前,每位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必须提供一份经法院批准的保证金。这份保证金旨在保护受监护人或受财产托管人的利益,并确保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妥善履行其职责。保证金金额通常包括遗产的个人财产总价值、预计年度收入以及来自特定公共福利的年度付款。它还涵盖追讨保证金的潜在费用,包括律师费。如果保证金由个人担保人提供,其金额应是公司担保人提供金额的两倍。关于保证金的具体法律也适用,除非与本法规冲突。
Section § 2320.1
Section § 2320.2
Section § 2321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监护程序中,法院通常不能免除或减少保证金的金额,除非有正当理由,并且确定被监护人不会因免除或减少保证金而受到损害。正当理由不能仅仅是因为监护人在之前的案件中提交过保证金。如果被监护人本人理解其含义并放弃了保证金要求,法院可以允许提交低于通常所需金额的保证金。
Section § 2323
Section § 2324
如果有人提名监护人,并决定免除监护人提交保证金(一种财务担保)的要求,那么监护人就不需要提交保证金,除非法院另有决定。
Section § 2325
Section § 2326
Section § 2327
在财产托管程序中,法院通常要求为每个受保护的个人提供单独的保证金,除非他们的资产混合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一份保证金可以涵盖所有资产。在涉及多名被监护人(受保护的人)的监护案件中,法院可以决定要求为每位被监护人提供单独的保证金,一份涵盖多名被监护人的保证金,或两者的结合。
Section § 2328
本法律讨论了法院如何处理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所需的保证金数额,特别是在遗产财产存入信托公司或金融机构时。如果遗产中包含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提取的财产,法院在设定保证金数额时可以不计入这部分财产,或者将保证金数额减少到合理水平。
此外,在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正式任命之前,他们可以将财产或金钱转移到信托公司,或将金钱存入金融机构的担保账户。如果这样做,他们必须向法院提供收据和一份协议,声明未经法院批准不得提取该财产。持有此类存款的机构受到保护,如同存款人已正式负责管理遗产一样。
Section § 2329
如果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想降低法院要求的保证金金额,他们需要提供一份关于遗产状况的详细说明。通常情况下,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则保证金金额不能低于某个特定水平。然而,法院仍然可以决定减少保证金金额,即使不通知其他人,只要另一条款允许。
Section § 2330
Section § 2333
本条规定,如果担保书的条件被违反,可以对担保书的保证人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被监护人、被财产托管人或对遗产有兴趣的任何人的利益。但是,此类诉讼必须在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解除职务或免职命令生效之日起四年内提起,或在责令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补缴款项的命令生效之日起四年内提起,以较晚者为准。此外,尽管有其他规定,对保证人的任何诉讼都必须在相关判决或命令生效之日起六年内提起,以较晚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