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900

Explanation

这部法律被称为“《加利福尼亚州统一未成年人财产转移法》”。

它规定了在加利福尼亚州如何将资产转移给未成年人。

本部分可引述为“《加利福尼亚州统一未成年人财产转移法》”。

Section § 39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遗嘱认证法典》本部分中使用的关键术语。这些定义涵盖了诸如谁被视为成年人(18岁及以上)、什么是福利计划以及谁符合经纪人资格等内容。它还解释了财产管理人、法院、托管财产和法定代理人等术语。它明确了构成金融机构的要素,并详细说明了未成年人在不同语境下的定义。此外,它还概述了“人”、“遗产管理人”、“州”、“转让”和“转让人”等词的含义。提供每个术语的目的是为了精确解释后续条款中使用的法律语言。

在本部分中: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1(a) “成年人”指已满18周岁的个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1(b) “福利计划”指雇主为其雇员或合伙人利益设立的计划。
(c)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1(c) “经纪人”指依法从事为本人账户或他人账户进行证券或商品交易业务的人。
(d)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1(d) “财产管理人”指经法院指定或认可,担任未成年人财产的普通、有限或临时监护人,或经法律授权履行实质上相同职能的人。
(e)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1(e) “法院”指高等法院。
(f)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1(f) “托管财产”指 (1) 根据本部分转让给托管人的任何财产权益,以及 (2) 该财产权益的收入和收益。
(g)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1(g) “托管人”指根据第3909条指定的人,或根据第3918条指定的继承或替代托管人。
(h)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1(h) “金融机构”指根据州或联邦法律特许并受其监管的银行、信托公司、储蓄机构或信用合作社,或根据本州法律许可并受其监管的工业贷款公司。
(i)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1(i) “法定代理人”指个人的遗产管理人或财产管理人。
(j)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1(j) “未成年人家庭成员”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继父母、配偶、祖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姨,无论其为全血亲、半血亲或收养关系。
(k)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1(k) “未成年人”指:
(1)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1(k)(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指未满18周岁的个人。
(2)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1(k)(2) 当指为受益人利益而持有或将要持有的托管财产时,指托管人根据第3920条和第3920.5条规定须将托管财产转让给受益人时,该受益人尚未达到该年龄的个人。
(l)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1(l) “人”指个人、公司、组织或其他法律实体。
(m)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1(m) “遗产管理人”指死者遗产的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遗产管理人或特别遗产管理人,或经法律授权履行实质上相同职能的人。
(n)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1(n) “州”包括美国任何州、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联邦以及受美国立法管辖的任何领土或属地。
(o)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1(o) “转让”指根据第3909条设立托管财产的交易。
(p)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1(p) “转让人”指根据本部分进行转让的人。
(q)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1(q) “信托公司”指被授权行使一般信托权力的金融机构、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

Section § 39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当财产转让提及本法律特定部分时,向未成年人转让财产的规则如何适用。如果转让人、未成年受让人或财产管理人居住在加州,或者财产位于加州,那么加州的法律规则将适用。即使这些人员或财产随后迁出加州,这些规则仍将继续适用。

此外,如果根据本法律某人被指定为保管人(为未成年人管理财产的人),那么就与该财产相关的事务,他们可能需要在加州法院出庭。

如果转让是根据另一州的法律进行的,并且在该州有效,加州将尊重这些法律,并允许该转让发生或被强制执行,前提是任何相关方或财产位于该另一州。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2(a) 本部分适用于根据第3909条(a)款的指定提及本部分的转让,如果转让时,转让人、未成年人或保管人是本州居民,或保管财产位于本州。如此设立的保管权,即使转让人、未成年人或保管人的居住地发生后续变更,或保管财产从本州移出,仍受本部分的约束。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2(b) 根据本部分被指定为保管人的人,就任何与保管权有关的事项而言,在本州受个人管辖权管辖。
(c)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2(c) 依据另一州的《统一未成年人财产转让法》、《统一未成年人赠与法》或实质上类似的法律声称作出并有效的转让,受指定州法律管辖,且如果在转让时,转让人、未成年人或保管人是指定州的居民,或保管财产位于指定州,则可在本州执行和强制实施。

Section § 39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某人选择一名保管人,为未成年人管理将在某个未来事件(例如保管人自己的死亡)发生时转移的财产。您可以使用特定的措辞来命名保管人,并且可以指定备用保管人,以防首选保管人无法履行职责。这可以通过遗嘱、信托或类似的法律文件完成。然而,被选定的保管人只有在文件最终确定或实际财产转移发生时才能获得控制权。如果对保管人的指定尚未撤销,则在事件发生时,保管人必须接受该财产。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3(a) 拥有指定在未来事件发生时可转让财产的接收人权利的人,可以通过以下述实质性措辞命名保管人,从而可撤销地指定一名保管人,在事件发生时为未成年受益人接收该财产:
“作为 _____ (未成年人姓名) _____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3(b) 根据本条指定的保管人,必须是根据第3909条(a)款可以向其转移该类财产的人。
(c)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3(c) 根据本条对保管人的指定,不会产生保管财产,直到指定文件变得不可撤销,或根据第3909条完成向被指定保管人的转移。除非对保管人的指定已被撤销,否则在未来事件发生时,保管权即生效,保管人应根据第3909条强制执行保管财产的转移。

Section § 39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人赠送礼物,或指定他人(通过一种称为“指定权”的法律工具)代表未成年人管理这份礼物。这项转让是永久性的,并交给一位保管人,由其为孩子的利益照管资产,遵循另一条款(3909条)中规定的规则。

Section § 3905

Explanation
本法规允许遗产管理人或受托人,依照遗嘱或信托的规定,将财产不可撤销地转让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立遗嘱人或信托设立人指定了监护人,财产将转让给该监护人。如果没有指定监护人,或者被指定的人无法履行职责,遗产管理人或受托人可以根据具体指导方针从符合资格的人员中选择新的监护人。

Section § 39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代表、受托人或财产管理人,在遗嘱或信托中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将资产转让给监护人以供未成年人受益,只要该转让符合某些条件。

首先,该转让必须被认为对未成年人有利。其次,它不能违反任何现有的法律协议,除非涉及限制或管理未成年人资金的条款,这种情况下不视为违反。最后,如果资产转让超过 10,000 美元,则需要法院批准,除非是转让给信托公司或豁免提供担保的指定个人受托人。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6(a) 受 (c) 款的约束,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或根据未包含此类授权的遗嘱或信托,个人代表或受托人可以根据第 3909 条,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向另一位成年人或信托公司进行不可撤销的转让,作为监护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6(b) 受 (c) 款的约束,财产管理人可以根据第 3909 条,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向另一位成年人或信托公司进行不可撤销的转让,作为监护人。
(c)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6(c) 根据 (a) 款或 (b) 款进行的转让,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1)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6(c)(1) 个人代表、受托人或财产管理人认为该转让符合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
(2)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6(c)(2) 该转让未被适用的遗嘱、信托协议或其他管辖文书的条款所禁止或不一致。就本款而言,挥霍条款(例如第 15300 条所述的条款)不得禁止或与该转让不一致。
(3)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6(c)(3) 如果转让价值超过一万美元 ($10,000),则需经法院授权;但是,如果转让给以下监护人,则无需此类法院授权:(A) 信托公司,或 (B) 根据不要求提供担保的信托文书条款指定为受托人的个人。

Section § 390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果一个人持有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欠未成年人一笔确定的债务,而这个未成年人又没有监护人,那么这个人如何能将财产转交给一个保管人,以供未成年人使用。如果其他特定条款(3905 或 3906)中没有涉及任何人,就可以这样做。如果根据第 3903 条已经预先指定了保管人,那么财产必须转交给该保管人。

如果没有预先指定的保管人,或者被指定的保管人无法履行职责(因为死亡、拒绝或不符合资格),那么财产可以转交给未成年人的成年家庭成员或信托公司。但是,这仅限于财产价值不超过 10,000 美元的情况。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7(a) 受限于 (b) 和 (c) 款,不受第 3905 条或第 3906 条约束的人,如果持有未成年人的财产或对未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负有已清偿债务,可以根据第 3909 条向保管人进行不可撤销的转让,以使该未成年人受益。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7(b) 如果根据第 3903 条有权这样做的人已根据该条指定一名保管人接收保管财产,则该转让应向该人进行。
(c)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7(c) 如果未根据第 3903 条指定保管人,或所有被指定为保管人的人在转让前死亡,或无法、拒绝或不符合资格担任保管人,则根据本条进行的转让可以向未成年人的成年家庭成员或信托公司进行,除非财产价值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Section § 3908

Explanation
如果监护人书面确认收到监护财产,这将被视为一份有效的收据,并解除与该财产转移相关的所有义务。

Section § 390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统一未成年人财产转移法》,何时以及如何合法设立未成年人的监护财产。监护财产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设立,包括登记证券、在经纪人或金融机构转账或转让证券、指定保险单或合同的监护人、行使指定权或未来付款权、登记不动产以及签发有形个人财产的产权证书。每次转让都必须附有表明其为未成年人所有的特定措辞。此外,法律规定了这些转让所需文件的必要格式,并指出一旦完成转让,监护人必须立即控制该财产。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9(a) 监护财产在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设立并完成转让:
(1)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9(a)(1) 未注册证券或记名注册证券符合下列任一情况: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9(a)(1)(A) 登记在转让人、除转让人以外的成年人或信托公司的名下,实质上附有以下字样:
“作为 _____ (未成年人姓名) _____ 的监护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9(B) 如果是注册证券形式,则交付;或者,任何非注册证券转让所需的文件,连同任何必要的背书,交付给除转让人以外的成年人或作为监护人的信托公司,并附有实质上符合 (b) 款所列格式的文书。
(2)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9(2) 资金已支付或交付,或以经纪人、金融机构或其指定人名义持有的证券已转让给经纪人或金融机构,记入转让人、除转让人以外的成年人或信托公司名下的账户,实质上附有以下字样:
“作为 _____ (未成年人姓名) _____ 的监护人,
(3)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9(3) 人寿或养老保险单或年金合同的所有权符合下列任一情况: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9(3)(A) 在发行人处登记在转让人、除转让人以外的成年人或信托公司的名下,实质上附有以下字样:
“作为 _____ (未成年人姓名) _____ 的监护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9(B) 以书面形式转让给除转让人以外的成年人或信托公司,其在转让书中的名称实质上附有以下字样:
“作为 _____ (未成年人姓名) _____ 的监护人,
(4)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9(4) 不可撤销的指定权行使或合同项下不可撤销的未来付款现时权利,是交付给付款人、发行人或其他债务人的书面通知的主体,该通知表明该权利已转让给转让人、除转让人以外的成年人或信托公司,其在通知中的名称实质上附有以下字样:
“作为 _____ (未成年人姓名) _____ 的监护人,
(5)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9(5) 不动产权益登记在转让人、除转让人以外的成年人或信托公司的名下,实质上附有以下字样:
“作为 _____ (未成年人姓名) _____ 的监护人,
(6)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9(6) 由州或美国部门或机构签发的、证明有形个人财产所有权的产权证书符合下列任一情况: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9(6)(A) 以转让人、除转让人以外的成年人或信托公司的名义签发,实质上附有以下字样:
“作为 _____ (未成年人姓名) _____ 的监护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9(B) 交付给除转让人以外的成年人或信托公司,并背书给该人,实质上附有以下字样:
“作为 _____ (未成年人姓名) _____ 的监护人,
(7)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9(7) 未在第 (1) 至 (6) 项中描述的任何财产权益,通过实质上符合 (b) 款所列格式的书面文书,转让给除转让人以外的成年人或信托公司。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9(b) 以下格式的文书符合 (a) 款第 (1) 项 (B) 分项和第 (7) 项的要求:
“根据加利福尼亚统一未成年人财产转让法进行的转让”
我, 
(转让人姓名或受托人姓名及其代表身份)
特此转让给 _____ (监护人姓名) _____ ,
作为 _____ (未成年人姓名) _____ 的监护人,
根据《加利福尼亚统一未成年人财产转让法》,以下财产:
(在此插入足以识别监护财产的描述)。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 (签名) _____
(监护人姓名) 确认已根据《加利福尼亚统一未成年人财产转让法》收到上述财产,作为上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 (监护人签名) _____ ”
(c)CA 遗嘱认证 Code § 3909(c) 转让人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监护财产的控制权交给监护人。

Section § 39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为未成年人设立的任何转让必须是针对该特定儿童的,并且只能有一人担任监护人。此外,如果同一监护人为同一儿童管理多项资产,这些资产都被视为单一监护账户的一部分。

Section § 3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出现转让人不遵守规定或指定了不合格的保管人等问题,将财产转让给未成年人的有效性仍然保持不变。即使被提名的保管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拒绝担任此职务,该转让仍然有效。一旦完成此类转让,就不可撤销,并且财产将牢固地归属于未成年人。然而,保管人对财产拥有全部权利和责任,除非本部分另有规定,否则未成年人或其代表对该财产不享有任何权利。财产转让包含了本节的所有规定,赋予保管人特定的权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conservator)也可以在需要时担任其他财产的保管人,这不影响转让的有效性。无论保管财产是否从监护人(conservator)处转让,本部分均同等适用。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1(a) 依照本部分规定方式作出的转让的有效性不受以下任何情况的影响:
(1)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1(a)(1) 转让人未能遵守第3909条 (c) 款的规定。
(2)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1(a)(2) 指定不合格的保管人,但根据第3909条 (a) 款规定,转让人不具备担任保管人资格的财产,指定转让人为保管人的情况除外。
(3)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1(a)(3) 根据第3903条提名或根据第3909条指定为保管人的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该人声明放弃该职务。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1(b) 根据第3909条作出的转让是不可撤销的,且保管财产不可剥夺地归属于未成年人,但保管人拥有本部分规定的所有权利、权力、职责和权限,且除本部分另有规定外,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对保管财产不享有任何权利、权力、职责或权限。
(c)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1(c) 通过作出转让,转让人将本部分的所有规定纳入该处分中,并授予保管人以及与被指定为保管人的人打交道的任何第三方本部分规定的相应权力、权利和豁免权。
(d)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1(d) 某人不会因为其是未成年人其他财产的监护人,而被排除担任本部分规定的未成年人某些财产的保管人。
(e)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1(e) 某人不会因为其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被排除担任本部分规定的未成年人的保管人,即使保管财产已经或将从未成年人的监护遗产转移给保管人。在此类情况下,为第3909条之目的,保管人应被视为“除转让人以外的成年人”。
(f)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1(f) 在 (d) 款和 (e) 款所述情况下,对于转移给保管人的财产,本部分适用,其适用程度与保管财产的受让人并非且从未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时本部分的适用程度相同。

Section § 3912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为未成年人管理财产的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监护人必须掌控、登记并谨慎管理财产,就像一个细心的人处理他人财产一样。如果监护人未获得报酬,他们只对因恶意、重大过失或未能明智投资而造成的损失负责。他们可以保留任何转让给他们的财产,并且可以为未成年人或其他人投资人寿保险,前提是未成年人是受益人。监护人必须将未成年人的财产与其他财产分开并明确标识,并且必须保存所有交易记录,这些记录在未成年人年满14岁后可供其本人或其代表查阅。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2(a) 监护人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2(a)(1) 掌控监护财产。
(2)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2(a)(2) 如适用,登记或记录监护财产的所有权。
(3)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2(a)(3) 收集、持有、管理、投资和再投资监护财产。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2(b) 在处理监护财产时,监护人应遵守谨慎之人处理他人财产所应遵守的注意标准,且不受任何其他限制受托人投资的法规的限制,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2(b)(1) 如果监护人未因其服务获得报酬,监护人不对监护财产的损失承担责任,除非这些损失是由于监护人的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或由于监护人未能遵守本节规定的投资监护财产的谨慎标准造成的。
(2)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2(b)(2) 监护人可自行决定,且不对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的遗产承担责任,保留从转让人处收到的任何监护财产。
(c)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2(c) 监护人可以投资或支付人寿保险或养老保险的保费,该保险针对 (1) 未成年人的生命,但仅限于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的遗产是唯一受益人的情况,或 (2) 未成年人具有可保利益的另一人的生命,但仅限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遗产或监护人以监护人身份是不可撤销受益人的情况。
(d)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2(d) 监护人应始终将监护财产与所有其他财产分开并明确区分,其方式应足以清楚地将其识别为未成年人的监护财产。由未分割权益组成的监护财产,如果未成年人的权益以共有租客(tenant in common)形式持有且已确定,则应如此识别。需记录的监护财产,如果已记录,则应如此识别,需登记的监护财产,如果已登记,或以监护人名义持有的指定账户中,并实质上附有以下文字,则应如此识别:
“作为 _____ (未成年人姓名) _____ 的监护人
(e)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2(e) 监护人应保存所有与监护财产相关的交易记录,包括为准备未成年人纳税申报单所需的信息,并应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代表人,或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查阅。

Section § 39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像未婚成年人管理自己的财产一样,拥有相同的权利和权力来管理监护财产。但是,这些行为必须严格限定在其监护人职责范围内。重要的是,如果监护人违反了另一法律条款(特别是第3912条)中规定的某些规则,本法不免除其责任。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3(a) 监护人以监护人身份行事时,对监护财产拥有未婚成年所有人对其自身财产所拥有的一切权利、权力与权限,但监护人仅能以该身份行使这些权利、权力与权限。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3(b) 本条不免除监护人因违反第3912条规定而应承担的责任。

Section § 3914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监护人无需法院命令,即可为未成年人的利益使用或支付其部分财产。这样做时,无需考虑其他抚养未成年人的个人的财务状况或义务。但是,如果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或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可以命令做出此类决定。

此外,任何支出的款项都不能替代任何现有的抚养义务。同时也是向未成年人转移资产的人的监护人,可以选择遵循一项特殊规定,即未经法院批准,他们不得发放任何财产,除非该支出对于抚养、维持或教育等基本需求是必要的,这需要提交一份正式声明。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4(a) 监护人可以向未成年人交付或支付,或为未成年人的利益支出其认为对未成年人的使用和利益是适当的监护财产,无需法院命令,且不考虑 (1) 监护人个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或能力,或 (2) 未成年人可能适用于或可用于该目的的任何其他收入或财产。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4(b) 经利害关系人或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申请,法院可以命令监护人向未成年人交付或支付,或为未成年人的利益支出法院认为对未成年人的使用和利益是适当的监护财产。
(c)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4(c) 根据本条进行的交付、支付或支出是附加的,而非替代的,且不影响任何人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
(d)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4(d) 代替 (a) 款所述的权力和职责,同时也是监护人的转让人可以选择根据本款管理其监护权力和职责。如果做出此选择,监护人不得在第3920条规定的时间之前,将监护财产的任何部分支付给未成年人供其支出,也不得为未成年人的使用或利益支出,除非经法院命令,并证明该支出对于未成年人的抚养、维持或教育是必要的。当监护人的权力和职责受本款管辖时,转让人-监护人应向法院书记员提交一份大致如下形式的声明:
加利福尼亚州统一未成年人财产转移法案项下的声明
我, _____ (转让人-监护人姓名) _____ ,
作为 _____ (未成年人姓名) _____ 的监护人
根据 加利福尼亚州统一未成年人财产转移法案,特此
不可撤销地选择受《遗嘱认证法典》第3914条 (d) 款管辖,
在我作为监护人对以下
所述财产的监护职责中
_____ (监护财产描述) _____ 。
我在伪证罪的惩罚下声明,上述内容真实无误。
日期: ____________, 19___
_____ (转让人-监护人签名) _____

Section § 391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管理保管财产的监护人的权利和责任。首先,监护人在履行职责时支付的合理费用可以获得报销。其次,监护人(除非他们自己是财产的转让人)可以选择每年为其工作收取合理的报酬。最后,除非有其他具体规定,监护人无需提供担保,担保是一种保险或保障形式。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5(a) 监护人有权从保管财产中获得其在履行监护人职责时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的报销。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5(b) 除根据第3904条规定为转让人者外,监护人在每个日历年度内有非累积性选择权,可就该年度所提供的服务收取合理报酬。
(c)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5(c) 除第3918条 (f) 款另有规定外,监护人无需提供担保。

Section § 39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第三方在善意的情况下,无需法院命令,即可遵循声称是监护人或打算进行转让的人的指示或与其进行互动。第三方没有义务核实监护人身份的合法性、其执行任何特定行为的权限、任何文件或指示的有效性,或未成年人财产的管理方式。

善意且未经法院命令的第三方,可以根据声称进行转让或声称以监护人身份行事的人的指示行事,或与其进行其他交易,并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负责确定以下任何事项: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6(a) 声称的监护人指定的有效性。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6(b) 声称的监护人任何行为的适当性,或根据本部分享有的权限。
(c)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6(c) 声称进行转让的人或声称的监护人执行或发出的任何文书或指示的有效性或根据本部分的适当性。
(d)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6(d) 交付给声称的监护人的未成年人任何财产的用途的适当性。

Section § 391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监护人以监护身份为他人管理财产时,订立合同、管理财产或实施不当行为,索赔可以针对该财产提出,而不一定针对监护人个人。监护人对其正当订立的合同不承担个人责任,除非他们没有披露自己是作为监护人行事。他们也不对与财产相关的义务或不当行为承担责任,除非他们个人有过错。同样,未成年人不对与财产相关的义务或不当行为承担个人责任,除非他们个人有过错。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7(a) 基于(1)监护人以监护身份订立的合同,(2)因监护财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而产生的义务,或(3)在监护期间实施的侵权行为的索赔,可以通过以监护身份起诉监护人来针对监护财产提出,无论监护人或未成年人是否对此承担个人责任。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7(b) 监护人不对以下任何一项承担个人责任:
(1)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7(b)(1) 对于以监护身份正当订立的合同,除非监护人未能披露该身份并在合同中指明监护关系。
(2)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7(b)(2) 对于因控制监护财产而产生的义务或在监护期间实施的侵权行为,除非监护人有过错。
(c)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7(c) 未成年人不对因监护财产所有权而产生的义务或在监护期间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个人责任,除非未成年人有过错。

Section § 3918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保管人一旦被提名后如何拒绝任职,以及在原保管人或现任保管人无法履职时如何指定继任保管人。如果原保管人拒绝或辞职,他们需要正式通知相关方并及时移交职责。转让人或相关法律方可以指定新的保管人,通常优先选择非转让人的人员,例如信托公司或成年家庭成员。如果保管人无法继续任职或未被有效替换,特定条款允许包括14岁及以上未成年人在内的其他人提名继任者。此外,如有必要,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以罢免保管人或任命新保管人,确保这符合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本节还包括了与这些角色相关的法律程序中的通知要求和时间细节。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8(a) 依第3903条提名或依第3909条指定为保管人的人,可以通过根据第2部第8部分(自第260条起)交付有效弃权声明给提名人、转让人或转让人的法定代表人,拒绝担任保管人。如果导致转让的事件尚未发生,且未根据第3903条提名能够、愿意并有资格担任保管人的替代保管人,则提名人可以根据第3903条提名替代保管人;否则,转让人或转让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在转让时指定替代保管人,无论哪种情况,均应从根据第3909条(a)款有资格担任该类财产保管人的人员中选出。如此指定的保管人拥有继任保管人的权利。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8(b) 保管人可随时通过在除继任人以外的见证人面前签署并注明日期指定书,指定信托公司或除第3904条规定的转让人以外的成年人作为继任保管人。如果指定书不包含或未附有保管人的辞职声明,则继任人的指定在保管人辞职、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被免职之前不生效。转让人可以指定一名或多名人员作为继任保管人,按指定的优先顺序服务,以防原指定保管人或前任继任保管人无法、拒绝或无资格服务,或辞职、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被免职。该指定 (1) 应在进行转让的同一交易中通过同一文件作出,或 (2) 应通过在除继任人以外的见证人面前签署并注明日期单独的指定书作出,作为同一交易的一部分,并与签署转让文件同时进行。指定方式是列出继任保管人的姓名,实质上后接以下文字:“被指定为[第一、第二等,如适用]继任保管人。”由转让人指定的继任保管人可以是信托公司或除第3904条规定的转让人以外的成年人。由转让人有效指定的继任保管人优先于由保管人指定的继任保管人。
(c)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8(c) 如果未成年人已满14岁,保管人可随时通过向未成年人及继任保管人递交书面通知,并将保管财产交付给继任保管人而辞职。
(d)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8(d) 如果转让人未有效指定继任保管人,且保管人无资格、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未有效指定继任人,并且未成年人已满14岁,则未成年人可以按照(b)款规定的方式,指定未成年人家庭中的成年成员、未成年人的财产管理人或信托公司作为继任保管人。如果未成年人未满14岁,或在保管人无资格、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后60天内未能采取行动,则未成年人的财产管理人成为继任保管人。如果未成年人没有财产管理人,或财产管理人拒绝担任,则转让人、转让人或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成年人家庭中的成年成员或任何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继任保管人。
(e)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8(e) 根据(a)款拒绝担任或根据(c)款辞职的保管人,或已故或丧失行为能力的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保管财产和记录置于继任保管人的占有和控制之下。继任保管人可以通过诉讼强制履行交付保管财产和记录的义务,并对收到的每项物品负责。
(f)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8(f) 转让人、转让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成年人家庭中的成年成员、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未成年人的财产管理人,或已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因故免除保管人职务,并指定除第3904条规定的转让人以外的继任保管人,或要求保管人提供适当的担保。
(g)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8(g) 在根据(d)款或(f)款提出的申请听证会前至少15天,申请人应根据第1215条向以下每个人送达通知:
(1)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8(g)(1) 未成年人。
(2)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8(g)(2) 未成年人的父母。
(3)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8(g)(3) 转让人。

Section § 3919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与未成年人相关的特定其他方,何时以及如何可以请求法院干预涉及保管财产的事宜。他们可以要求保管人提供财产的账目报告,或解决与针对该财产的索赔相关的责任纠纷。此外,新的保管人可以要求前任保管人提供财产的账目报告。法院可以在相关诉讼中要求保管人提供账目报告。如果保管人被替换,法院将要求其提供账目报告并将财产移交给新的保管人。最后,在保管人提交最终报告并将财产移交给未成年人或其遗产后,请求提供账目报告的权利将持续一年。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9(a) 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或法律代表、未成年人的成年家庭成员、财产转移人或财产转移人的法律代表,可向法院申请以下任何事项:
(1)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9(a)(1) 由保管人或保管人的法律代表提供账目报告。
(2)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9(a)(2) 确定保管财产与保管人个人之间对针对保管财产的索赔的责任,除非该责任已在根据第3917条提起的诉讼中裁定,且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的法律代表是该诉讼的当事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9(b) 继任保管人可向法院申请前任保管人提供账目报告。
(c)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9(c) 法院在本部分项下的诉讼或任何其他诉讼中,可要求或允许保管人或保管人的法律代表提供账目报告。
(d)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9(d) 如果保管人根据第3918条(f)款被免职,法院应要求提供账目报告,并命令将保管财产和记录交付给继任保管人,以及签署转移保管财产所需的所有文书。
(e)CA 遗嘱认证 Code § 3919(e) 申请账目报告的权利应在保管人或保管人的法律代表提交最终账目报告并将保管财产交付给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遗产后继续有效一年。

Section § 39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监护人必须在以下三种情况中任何一种首先发生时,将监护财产移交给未成年人或其遗产:未成年人年满18岁(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了不同的移交时间),在正式移交安排中指定的时间(如果其他法律允许),或者未成年人死亡。

监护人应在以下情况中较早发生时,以适当方式将监护财产转移给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的遗产: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0(a) 未成年人达到18岁,除非根据第3920.5条的规定,将监护财产转移给未成年人的时间推迟到未成年人达到18岁之后。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0(b) 如果根据第3920.5条的规定,将监护财产转移给未成年人的时间推迟到未成年人达到18岁之后的 时间,则按照第3909条的规定在转移中指定的时间。
(c)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0(c) 未成年人死亡。

Section § 39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将托管财产延迟转移给未成年人,直到他们达到特定年龄,但有具体条件。对于某些类型的转移,托管关系可以持续到未成年人25岁,但对于其他类型,则不能超过21岁。每种转移类型都有独特的规则,例如涉及遗嘱或不可撤销赠与的转移。如果转移文件中没有指定年龄,默认的转移年龄是18岁。转移的措辞必须符合特定的语言要求才能遵守这些规则。如果转移试图将延迟时间延长到允许的限制之外,托管关系将自动在允许的最大年龄时终止。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0.5(a) 受本条规定和限制的约束,根据或依照第 3903、3904、3905 或 3906 条转移的托管财产,其向未成年人转移的时间可延迟至未成年人年满18岁后的指定时间,该时间应根据第 3909 条在转移中予以指定。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0.5(b) 为指定向未成年人转移托管财产的延迟时间,应将以下词语
“作为以下未成年人的托管人: _____ (未成年人姓名) _____
直至年满 _____ (向未成年人交付财产的年龄) _____
根据《加州未成年人统一财产转移法》”
实质上替代以下词语
“作为以下未成年人的托管人: _____ (未成年人姓名) _____
根据第 3909 条进行转移时所使用的《加州未成年人统一财产转移法》”
(c)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0.5(c) 根据或依照第 3903 或 3905 条转移的托管财产,其向未成年人转移的时间仅在本条下可延迟,前提是规范性遗嘱、信托或指定实质上规定托管关系应持续至未成年人达到指定年龄,该年龄不得晚于未成年人年满25岁,并且在此情况下,规范性遗嘱、信托或指定应确定根据第 3909 条在转移中指定的具体时间。
(d)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0.5(d) 根据第 3904 条通过不可撤销地行使指定权转移的托管财产,其向未成年人转移的时间仅在本条下可延迟,前提是根据第 3909 条进行的转移实质上规定托管关系应持续至未成年人达到指定年龄,该年龄不得晚于未成年人年满25岁。
(e)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0.5(e) 根据第 3904 条通过不可撤销赠与转移的托管财产,其向未成年人转移的时间仅在本条下可延迟,前提是根据第 3909 条进行的转移实质上规定托管关系应持续至未成年人达到指定年龄,该年龄不得晚于未成年人年满21岁。
(f)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0.5(f) 根据第 3906 条由受托人转移的托管财产,其向未成年人转移的时间仅在本条下可延迟,前提是根据第 3909 条进行的转移规定托管关系应持续至指定时间,该时间不得晚于未成年人年满25岁,或不得晚于未成年人在托管财产所转移自的信托中的所有现有受益权益终止的时间,以两者中先发生者为准。
(g)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0.5(g) 如果根据第 3909 条进行的转移未指定任何年龄,则根据第 3920 条将托管财产转移给未成年人的时间是未成年人年满18岁时。
(h)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0.5(h) 如果根据第 3909 条进行的转移实质上规定托管关系的持续时间长于本条允许的该类转移所创建的托管关系的最长持续时间,则该托管关系应被视为仅持续至未成年人达到本条允许的该类转移所创建的托管关系的最长年龄。

Section § 39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根据本法律部分,哪个县法院应该处理与未成年人事务相关的申请。如果未成年人住在加州,案件应在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居住地所在县审理。如果未成年人不住在加州,案件可以在财产转移人、监护人、相关遗产正在管理地或父母居住地所在县审理。如果上述任何选项都不在加州,那么该申请可以在加州的任何县审理。

在不影响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典》规定移送诉讼和程序的权力的情况下,根据本部分提交的申请应在适当县的高级法院审理,其程序应在该法院进行,具体确定如下: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1(a) 如果未成年人居住在本州,则在以下任一县:
(1)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1(a)(1) 未成年人居住地所在县。
(2)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1(a)(2) 监护人居住地所在县。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1(b) 如果未成年人不住在本州,则在以下任一县:
(1)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1(b)(1) 财产转移人居住地所在县。
(2)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1(b)(2) 监护人居住地所在县。
(3)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1(b)(3) 已故或法定无行为能力监护人的遗产正在管理地所在县。
(4)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1(b)(4) 未成年人父母居住地所在县。
(c)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1(c) 如果未成年人、财产转移人或任何父母均不住在本州,且已故或法定无行为能力监护人的遗产未在本州内管理,则可在任何县进行。

Section § 39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关于未成年人赠与或转让的规定何时适用于1985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交易。它适用于该转让声称是根据《加州统一未成年人赠与法》进行的,或者如果它使用了来自任何州的诸如“作为《统一未成年人赠与法》项下的监护人”或“作为《统一未成年人转让法》项下的监护人”的短语,只要这些规定对于使该转让具有法律效力是必要的。

本部分适用于1985年1月1日或之后进行的、属于第3902条范围内的转让,如果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2(a) 该转让声称是根据《加州统一未成年人赠与法》进行的。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2(b) 据以声称进行该转让的文书实质上使用了任何其他州的“作为《统一未成年人赠与法》项下的监护人”或“作为《统一未成年人转让法》项下的监护人”的指定,且本部分的适用对于使该转让生效是必要的。

Section § 3923

Explanation

本节讨论了加州如何处理某些向未成年人转让财产的问题。“《加州统一未成年人赠与法》”指的是一项过去适用的旧法律。本节确认,在1985年1月1日之前进行的任何转让都是合法有效的,即使旧法律没有明确允许此类转让或此类财产类型。它将现行法律适用于这些旧的转让,除非这样做会侵犯某人现有的合法权利。如果现行法律不适用,旧的规定仍然保护这些转让以及涉及这些转让的监护人的责任。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3(a) 本节中使用的“《加州统一未成年人赠与法》”指《民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四章第三节(第1154条起)的旧第四条。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3(b) 在1985年1月1日之前进行的任何监护财产转让(如本部分现所定义),均予确认有效,尽管在转让发生时,《加州统一未成年人赠与法》中没有具体授权涵盖该类监护财产或允许来自该来源的转让。
(c)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3(c) 本部分适用于在1985年1月1日之前,以《加州统一未成年人赠与法》规定的方式和形式进行的所有转让,除非该适用损害了宪法赋予的既得权利。
(d)CA 遗嘱认证 Code § 3923(d) 在本部分根据 (c) 款不适用于以《加州统一未成年人赠与法》规定的方式进行的转让,或不适用于以该方式进行的转让赋予监护人及与监护人打交道的人的权力、职责和豁免权的范围内,《加州统一未成年人赠与法》的废止不影响这些转让或这些权力、职责和豁免权。

Section § 3925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它并非向未成年人赠送礼物或金钱的唯一途径;其他方法也同样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