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4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出于特定法律目的,何为“未成年人全部财产”。它包括未成年人自己的资产以及监护财产中的任何资产。在计算全部财产时,必须扣除某些资产,例如受《加利福尼亚州统一未成年人财产转移法》管辖的财产,以及受特定法院命令约束的任何金钱或财产。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400(a) 就本条而言,“未成年人全部财产”包括属于未成年人的金钱和其他财产,以及属于未成年人监护财产(如有)的金钱和其他财产。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400(b) 为本条目的计算“未成年人全部财产”时,应扣除以下各项:
(1)CA 遗嘱认证 Code § 3400(b)(1)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统一未成年人财产转移法》第9部分(自第3900条起)持有的“受托财产”。
(2)CA 遗嘱认证 Code § 3400(b)(2) 根据第3602条 (c) 款或第4章第2条(自第3610条起)受法院命令约束的任何金钱或财产。

Section § 3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未成年人拥有金钱或财产但没有遗产监护人时的情况。父母的角色在此发挥作用。如果未成年人的全部遗产价值为 $5,000 或更少,金钱或财产可以交给拥有监护权的父母,以信托形式管理,直到孩子年满18岁。无论是否有正式的监护人,这种情况都可能发生,但有一些条件:父母必须提供书面宣誓保证,声明未成年人的全部遗产确实为 $5,000 或更少。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401(a) 未成年人没有遗产监护人时,如果符合 (c) 款的规定,属于未成年人的金钱或其他财产可以支付或交付给对未成年人拥有监护权的父母,以信托形式为未成年人持有,直到未成年人成年。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401(b) 未成年人有遗产监护人时,如果符合 (c) 款的规定,属于监护遗产的所有金钱和其他财产可以支付或交付给对未成年人拥有监护权的父母,以信托形式为未成年人持有,直到未成年人成年。
(c)CA 遗嘱认证 Code § 3401(c) 本条仅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时适用:
(1)CA 遗嘱认证 Code § 3401(c)(1) 未成年人的全部遗产,包括将支付或交付给父母的金钱和其他财产,价值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2)CA 遗嘱认证 Code § 3401(c)(2) 将获得金钱或其他财产支付或交付的父母向进行支付或交付的人提供经该父母宣誓核实的书面保证,声明未成年人的全部遗产,包括将支付或交付给父母的金钱或其他财产,价值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Section § 34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父母为接收金钱或财产提供书面保证,则支付款项或交付财产的人,一旦获得父母的书面收据,即正式解除任何进一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