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00

Explanation

当父母为子女保管金钱或财产时,一旦子女成年,父母必须向子女交代这些金钱或财产的去向。

根据本部分的任何规定,收到属于未成年人任何金钱或财产的父母,在该未成年人达到成年年龄时,应当就该金钱或其他财产向该未成年人进行交代。

Section § 33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前章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加利福尼亚统一未成年人转让法》(该法案从第3900条开始)所设定的规则。实质上,它确保了向未成年人转让资产的规则不会被本章节修改或限制。

本部分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加利福尼亚统一未成年人转让法》第9部分(自第3900条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