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监护人或成人保护服务机构,在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面临虐待或忽视的风险并可能需要监护人时,向法院申请获取该人的医疗和财务信息。法院可以批准命令,允许特定的医疗保健和金融机构向监护人的代表分享这些信息。

通常情况下,必须向被调查人发出听证通知并提供申请书副本。但是,如果该人面临紧急威胁,法院可以免除此要求,以便迅速保护他们。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910(a) 在有盖然性理由相信某人面临遭受虐待或忽视的重大危险,且为保护其自身需要人身、财产或人身和财产监护人时,公共监护人或县级成人保护服务机构可以申请法院作出 (b) 款规定的一个或两个命令,以配合其调查,从而确定是否需要或适合提交任命公共监护人作为该人的人身、财产或人身和财产监护人的申请。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910(b) 该申请可以为针对某人的调查的有限目的,请求作出以下一个或两个命令:
(1)CA 遗嘱认证 Code § 2910(b)(1) 授权经确认的医疗保健提供者或机构向公共监护人的授权代表提供该人的私人医疗信息的命令。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910(b)(2) 授权经确认的金融机构或顾问、会计师以及其他掌握该人财务信息的人员向公共监护人的授权代表提供该信息的命令。
(c)CA 遗嘱认证 Code § 2910(c) 听证通知和申请书副本应按照第1460条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送达被调查人,或者,根据公共监护人申请书中包含或随附的申请,按照法院命令的方式和期限,以快速方式送达。法院只有在有事实证明如果发出通知将对该人造成重大损害的即时威胁时,才可以免除听证通知。

Section § 2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公共监护人向法院申请获取某人医疗信息后的处理方式。首先,法院可以允许医生根据州和联邦法规(如HIPAA)分享这些私人医疗信息。其次,它要求监护人或保护机构对这些信息保密,除非出于法律或执法目的需要使用。最后,如果在60天内没有采取正式的法律行动,监护人或机构必须销毁这些信息,或将其归还给相关人员。如果法院认为这有助于相关人员,可以允许延长此期限。

法院根据公共监护人依照第2910条提出的申请所发出的命令,应当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911(a) 授权医疗服务提供者依照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允许的规定披露某人的保密医疗信息,并授权根据依照1996年《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颁布的联邦医疗隐私法规披露该信息。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911(b) 指示公共监护人或成人保护服务机构对根据该命令获取的信息保密,除非在司法程序中披露,或应执法部门或经授权的监管机构要求披露。
(c)CA 遗嘱认证 Code § 2911(c) 指示公共监护人或成人保护服务机构,如果在命令日期后60天内未启动监护程序,则销毁根据该命令获得的所有书面信息副本,或将其交给作为调查对象的人。如果法院认为这符合当事人的最佳利益,法院可以延长此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