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一般规定
Section § 10000
这项法律允许遗产管理人在特定条件下出售遗产的不动产或动产。如果需要偿还债务、支付税款或管理费用,或者如果出售对遗产的利害关系人有利,他们可以出售。此外,如果遗嘱明确指示出售或授予出售权限,也允许出售。
Section § 10001
如果管理逝者遗产的人在需要时没有出售财产,任何与遗产相关的人都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出售。这可能发生在出售是为了支付债务、提供家庭津贴、支付管理费用或税款时,如果出售对遗产有利,或者遗嘱要求出售。
必须按照规定发出法院听证会的通知,并且遗产管理人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五天收到通知。
Section § 10002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遗嘱中明确规定如何或出售哪些财产时会发生什么。通常,个人代表必须遵循这些指示。但是,如果法院认为这样做对遗产或相关人员更有利,它可以允许代表采取不同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详细说明出售应如何进行。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请求法院更改出售计划,但他们需要将听证会通知其他人。
Section § 10003
这项法律赋予遗产的个人代表在处理遗产财产出售事宜上的灵活性。他们可以选择首先出售哪项财产,决定是出售遗产在该财产中的全部权益还是部分权益,并且可以通过公开或私下方式进行出售。
Section § 10004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遗产的遗产管理人,如果某些资产作为一个整体出售更合理(例如,它们通常一起使用或以某种方式相互关联),则可以将其作为一个单一的组出售。他们需要法院批准,以确保这样做对遗产有利。这些资产的销售价格必须至少是其估价的90%,无论是个别估价还是作为一个组估价。如果涉及房地产,出售将遵循房地产出售的规则和限制;如果是动产,则遵循动产出售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