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65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遗产管理人在处理逝者遗产方面的职责和权利。遗产管理人必须控制逝者的财产,收取所有欠款,并可在遗产分配前收取遗产收入。他们还负责支付税款,并管理遗产的保护和保全。此外,不动产或动产可以由可能继承的人持有,除非遗产管理人出于管理目的需要这些财产。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0(a)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并受 (c) 款的约束:
(1)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0(a)(1) 遗产管理人有权并应当占有或控制死者遗产中所有待管理的财产,并应当收取死者或遗产的所有到期债务。遗产管理人对其无过错而未能收取的任何债务不承担责任。
(2)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0(a)(2) 遗产管理人有权收取遗产中不动产和动产的租金、收益和利润,直至遗产分配完毕。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0(b) 遗产管理人应当支付其占有的遗产的税款,并采取所有合理必要的措施来管理、保护和保全该遗产。
(c)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0(c) 不动产或有形动产可以留给或交付给推定有权获得该财产的人,除非或直至遗产管理人判断,遗产管理人占有该财产对于管理目的而言是必要的。持有该财产的人应当在遗产管理人提出要求时将其交付给遗产管理人。

Section § 965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管理遗产,只要他们是善意行事,就可以占有他们认为属于死者的财产,而无需承担法律后果。他们也有责任查明财产的真正所有者。在他们占有期间,可以收取租金和利润,但如果后来发现该财产不属于遗产,他们必须将其连同利润一并归还给合法所有者,并扣除任何费用。在归还之前,他们可以请求法院批准。最后,如果他们的行为对遗产有利或对保护财产至关重要,即使该财产最终不属于遗产,法院也可以批准他们获得报酬以及相关费用。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1(a) 遗产管理人善意占有不动产或动产,并合理地相信该财产属于死者遗产的一部分的,不会:
(1)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1(a)(1) 因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2)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1(a)(2) 因此行为对任何人承担民事责任。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1(b) 遗产管理人应作出合理努力,以确定如此占有的财产的真实性质和所有权。
(c)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1(c) 在其占有期间,遗产管理人有权收取该财产的所有租金、收益和利润。如果该财产后来被确定不属于死者遗产的一部分,遗产管理人应将该财产,或促使其交付,给合法权利人,连同遗产管理人收取的该财产的所有租金、收益和利润,减去为保护和维护该财产以及收取租金、收益和利润所产生的任何费用。遗产管理人可在根据本款交付财产前请求法院批准。
(d)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1(d) 如果法院作出以下任一认定,法院可允许遗产管理人就针对后来被确定不属于死者遗产的财产,根据本节规定所履行的职责相关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
(1)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1(d)(1) 该服务对遗产有利。如果法院作出此认定,该报酬以及诉讼费用和开支,包括遗产管理人为处理该事项所聘请律师的律师费,属于正当的遗产管理费用。
(2)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1(d)(2) 该服务对于保存、保护和维护该财产至关重要。如果法院作出此认定,法院应判给报酬以及诉讼费用和开支,包括遗产管理人为处理该事项所聘请律师的律师费,作为可从遗产管理人收取的租金、收益和利润中扣除的费用,或者,如果这些不足,则作为对该财产的留置权。

Section § 9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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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应如何管理遗产中的现金。通常,他们需要将现金存入计息账户进行投资。但是,如果部分现金是遗产日常管理所必需的,或者遗嘱另有规定,这些资金则无需投资。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2(a) 除非(b)和(c)款另有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将其占有的所有现金存入计息账户或进行法律授权的其他投资。
(b)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2(b)
(a)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2(b)(a)款的规定不适用于遗产有序管理合理必要的现金数额。
(c)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2(c)
(a)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2(c)(a)款的规定不适用于遗嘱人遗嘱另有规定的情况。

Section § 96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死者的债权人请求遗产管理人采取行动,追回死者在特定条件下转让的财产。当遗产没有足够的资产时,这种追回旨在偿还债权人。这些情况包括根据特定法律可撤销的财产转让、死者预见即将死亡时所做的赠与,或死者指示在其死亡时转让给受益人的财产。债权人必须承担部分诉讼费用。追回财产后,将其出售以偿还债务,任何剩余款项将返还给财产的原所有人。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3(a) 经死者或遗产债权人申请,如果遗产管理人没有足够的资产支付债权人,且死者生前对该财产做了以下任何一项,遗产管理人应提起并进行诉讼,为债权人的利益追回死者的不动产或动产:
(1)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3(a)(1) 转让了该财产,或该财产的任何权利或权益,且根据《统一可撤销交易法》(Civil Code 第4编第2部第2章第1节(自Section 3439起))对债权人而言可撤销。
(2)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3(a)(2) 预见即将死亡而赠与了该财产。
(3)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3(a)(3) 根据Health and Safety Code 第18102.2节,或Vehicle Code 第5910.5节或第9916.5节,指示在死者死亡时将车辆、无证船舶、预制房屋、移动房屋、商用拖车、卡车露营车或浮动房屋转让给指定的受益人,且该财产已按指示转让。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3(b) 根据本节提出申请的债权人应支付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的一部分,或为此目的向遗产管理人提供担保,具体金额由遗产管理人和债权人约定,或者,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法院或法官命令的。
(c)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3(c) 根据本节追回的财产应出售以偿还债务,其方式与死者死亡时占有或拥有该财产的方式相同。销售所得款项应首先用于支付诉讼费用和开支,包括律师费,然后以与遗产管理人占有的其他财产相同的方式支付死者的债务。在死者的所有债务支付完毕后,剩余的款项应支付给被追回财产的原所有人。该财产可以整体出售,或出售其必要部分以偿还债务。

Section § 96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继承人或遗嘱中指定的人提起诉讼,以获得或主张财产所有权。他们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遗产的个人代表(遗嘱执行人)共同进行。但是,他们不能针对个人代表提起这项诉讼。

Section § 9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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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遗产中包含公司股份、非营利组织会员资格或其他财产,管理遗产的个人代表拥有多项权利。他们可以亲自投票,或授权他人代表其就与该财产相关的事项进行投票。他们可以同意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召开会议,并且可以代表股东或会员批准或确认相关行动。

就遗产中持有的国内或国外公司的股份、遗产中持有的非营利公司的会员资格或遗产中持有的其他财产而言,个人代表可进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操作: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5(a) 亲自投票,并授予代理权行使与该股份、会员资格或其他财产相关的任何表决权。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5(b) 放弃会议通知或同意召开会议。
(c)CA 遗嘱认证 Code § 9655(c) 授权、追认、批准或确认股东、会员或财产所有人可采取的任何行动。

Section § 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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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负责管理某人遗产的人(即“个人代表”)购买保险,以保护遗产财产免受损害或损失。他们还可以购买保险,以保护自己免于在他人对遗产提出索赔时承担个人责任。

Section § 96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管理遗产的遗产管理人不得从遗产价值的任何增值中个人获利。同样,只要遗产的贬值或损失并非因其自身过失或疏忽造成,遗产管理人也不必为此承担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