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投资与财产购置
Section § 9730
这项法律允许处理遗产的遗产管理人,在等待遗产分配期间,将遗产资金投资于某些安全的选项。他们可以选择的投资包括:一年内到期的美国政府或加州政府债券;主要包含五年内到期的美国政府证券的特定共同基金或投资工具的权益;或者专注于短期固定收益债务的共同信托基金单位。
Section § 9731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在对遗产有利的情况下,命令将遗产资金投资于某些政府证券。为了获得法院的批准,个人代表或任何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交一份申请,说明他们希望购买哪些证券以及为什么这对遗产有利。听证会通知必须根据特定规则发出。
Section § 9732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在特定条件下,根据已故者遗嘱的规定,授权遗产管理人投资遗产资金。这只有在提交索赔的截止日期过后、所有债务已结清或得到担保,并且遗产尚未准备好最终分配时才能进行。遗产管理人或任何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交一份申请书,说明遗产状况和拟议的投资。听证会通知必须送达所有相关方,包括受遗赠人和受托人(如适用)。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法院可以批准这些投资。在遗产管理期间,投资命令可以根据进一步的申请进行调整或终止。
Section § 9733
本法律条款允许法院要求遗产的个人代表从持牌保险公司购买年金,如果这样做是为了履行遗嘱中关于向受益人定期支付的指示。这项请求可以由个人代表或遗产的利害关系人提出。法院在进行此项决定前需要看到充分的理由。关于此事的听证会通知必须按照特定规则提供。
Section § 9734
这项法律允许遗产管理人代表遗产行使期权权利,前提是他们能证明这样做对遗产及其受益人有利。这项决定需要法院批准。遗产管理人或任何对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通过提交申请来请求这项授权。所有相关方都必须根据具体的法律通知要求,收到关于该申请听证会的通知。
Section § 9735
这项法律允许遗产管理人,在法院批准下,购买证券或商品以履行死者生前未完成的合同。法院将决定此次购买的条款和条件。
遗产管理人或合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为此提出申请。听证会通知通常必须发出,但如果购买价格已确定或交易在知名交易所进行,则无需发出通知。
Section § 9736
Section § 973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遗产拥有证券,其遗产管理人可以使用认购权来购买更多证券。但前提是,他们需要获得法院的许可,并证明这样做对遗产有利。为了获得法院的许可,遗产管理人或任何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交一份申请书,说明为何行使认购权对遗产有益。法院将就此申请举行听证会,并且听证会的通知需要按照特定规则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