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620

Explanation
这项法规解释了当遗产管理人与第三方就遗产发生争议时,遗产管理人可选择的方案。他们可以书面同意由一名临时法官处理争议,该法官会迅速作出裁决,且无需像提交诉状那样的正式程序;或者,他们也可以让一名普通法官以类似的方式解决争议,这两种选择都需要法院批准。临时法官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同正常的法院判决一样。

Section § 9621

Explanation

如果遗产管理人(负责管理遗产的人)与其他人之间就遗产存在分歧,他们可以书面同意通过仲裁来解决,但需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不过,这份协议必须先得到法院的批准才能生效,并且一份副本必须提交给法院。关于法院批准此协议的听证会通知必须发出,而且法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场的情况下批准该协议。

如果个人代表与第三方之间存在与遗产相关的争议,个人代表可以与第三方签订书面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三部分第九篇 (自第1280条起) 的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该协议须经法院首先批准,并且经批准的协议副本提交法院备案后方可生效。批准协议申请听证会的通知应按照第1220条的规定发出。批准协议的命令可以单方面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