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债权和诉讼的和解;义务的展期、续期或变更
Section § 9830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某人遗产的个人代表,在对遗产有利的情况下,无需法院批准即可做某些事情。他们可以解决索赔、修改与逝者相关的债务,并放弃无法收回的索赔。但是,如果他们愿意,仍然可以选择获得法院批准。此外,如果相关人员提出请求或法院自行决定,法院有权限制这项权力。
Section § 9831
Section § 9832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遗产中涉及不动产的决定何时需要法院批准。通常,凡是影响不动产(如所有权、留置权或购买选择权)的和解或变更,都需要法院命令。但是,如果更新后的租赁对遗产有利,并且每月租金不超过5000美元且租期不超过一年,或者是按月租赁,遗产管理人可以在没有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延长、续订或修改租赁。此外,在考虑租赁期限时,租赁中任何延长租期的选择权都将被视为已行使。
Section § 9833
Section § 9834
这项法律规定,解决涉及遗产的某些问题需要法院的批准。如果对遗产管理人或其律师有索赔,法院必须授权任何和解或妥协。此外,如果遗产或遗产管理人的律师所欠或应得的债务条款有任何变更,法院也需要批准。
Section § 9835
如果遗产管理人想要解决与已故者非正常死亡或受伤相关的索赔,他们需要获得法院的许可。这项许可也包括同意将来不再就同一问题提起诉讼。
Section § 9837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提交申请,以更改涉及遗产的和解或协议。申请可以由遗产的遗产管理人提交,也可以由获得遗产管理人书面许可的其他人提交。申请必须详细说明新条款,并解释这些更改为何对遗产有利。关于此申请听证会的通知必须按照其他地方规定的某些规则发出。
Section § 9838
本节解释了当遗嘱认证法院命令允许涉及从已故人士遗产中转让不动产的和解或调解时会发生什么。遗产的个人代表必须签署一份文件,将财产转让给根据和解有权获得该财产的人。这份文件需要提及授权和解的法院命令,并且需要在财产所在县进行记录。
通过此程序转让财产,将赋予受让人死者在去世时在该财产中拥有的所有所有权和权益,以及遗产在转让前获得的任何额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