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遗产管理人,在法院批准的情况下,为遗产的利益借款。这笔钱可以无担保借入,也可以用遗产的资产(如房产或物品)作担保。借来的资金可以用来偿还逝者或遗产的债务,处理已与遗产财产相关的财务义务,或者改善或维护遗产财产。如果一位在世配偶希望将其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纳入遗产管理,遗产管理人需要获得该配偶的书面许可才能以该财产借款。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0(a) 受限于分节 (c),经本章规定取得法院命令授权,且证明此举有利于遗产后,遗产管理人可凭票据借款,可为无担保,或以遗产动产或其任何部分的担保权益或其他留置权作担保,或以遗产不动产或其任何部分的抵押或信托契据作担保,并可就遗产动产或其任何部分设定担保权益或其他留置权,或就遗产不动产或其任何部分设定抵押或信托契据,以进行以下一项或多项事宜:
(1)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0(a)(1) 支付逝者或遗产的债务、遗赠、管理费用以及遗产所负费用。
(2)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0(a)(2) 支付、减少、延长或续期遗产财产上已存在的担保权益、留置权、抵押或信托契据。
(3)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0(a)(3) 改善、使用、经营或保全遗产中的财产。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0(b) 遗产管理人应将该款项用于命令中指定的用途。
(c)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0(c) 若在世配偶选择将其在逝者遗产中的共有不动产份额纳入管理,遗产管理人方可授权借款,并以遗产的共有不动产或其任何部分作抵押或信托契据担保,但仅需征得在世配偶的书面同意。

Section § 9801

Explanation

如果遗产中包含共有财产,遗产管理人可以在获得法院批准后,与其他所有者一起借款,以改善或维护该财产。这也可以包括处理现有财务义务,例如抵押贷款。借款过程可能涉及与其他财产所有者签订新的共同财务协议。

如果遗产财产包括不动产或动产的未分割权益,或其中任何低于全部所有权的其他权益,在证明与该财产其他权益所有人共同借款以改进、使用、经营或保全该财产,或支付、减少、延长或续期已存在于全部财产上的担保权益、留置权、抵押或信托契据对遗产有利的情况下,遗产管理人经根据本章获得的法院命令授权后,可与其他权益所有人共同借款并签署连带票据以及为担保该票据支付所需的担保权益、留置权、抵押或信托契据。该票据的金额可为为此目的所需之数额。

Section § 9802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管理某人的遗产(例如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对遗产有利害关系,您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采取某种行动。在您的申请中,您需要解释您为何希望采取这项特定行动,以及它会带来什么好处。如果您请求以遗产财产为抵押借款,您还需要详细说明贷款金额、利率、期限以及涉及的财产。

Section § 9803

Explanation

如果需要对某项申请举行听证会,则必须按照第1220条中规定的规则通知相关人员。

关于申请的听证通知,应按照第1220条的规定送达。

Section § 9804

Explanation

加州法律的这一节解释说,如果有利于遗产,法院可以允许管理遗产的人(即遗产管理人)借款或获得贷款。法院可以允许采取诸如设立抵押、修改现有债务等行动。

此外,法院可以设定贷款条件,例如利率和还款条款,并可能要求为交易中涉及的财产购买保险。

对于涉及社区不动产的行动,如果幸存配偶的份额在遗产中处理,则必须获得其书面同意。这项法律确保所采取的任何财务措施都有利于遗产的整体福祉。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4(a) 受(c)款约束,如果法院确信这将有利于遗产,法院应作出命令,授权或要求遗产管理人执行以下一项或多项事务:
(1)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4(a)(1) 借款并签署本票。
(2)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4(a)(2) 签署抵押或信托契据,或通过担保权益或其他留置权提供其他担保。
(3)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4(a)(3) 支付、减少、展期或续期遗产财产上已存在的担保权益、留置权、抵押或信托契据。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4(b) 法院在其命令中可以执行以下一项或多项事务:
(1)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4(b)(1) 命令借入申请书中指明的金额,或更少的金额。
(2)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4(b)(2) 规定最高利率和贷款期限。
(3)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4(b)(3) 要求利息以及本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时地从遗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中支付。
(4)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4(b)(4) 要求作为担保的个人财产,或将要抵押或受制于信托契据的不动产上的任何建筑物,为贷款人的进一步担保而投保,并且保费从遗产中支付。
(5)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4(b)(5) 指明借款的用途。
(6)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4(b)(6) 指明任何展期或续期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7)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4(b)(7) 规定法院认为有利于遗产的关于该交易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c)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4(c) 如果幸存配偶选择将其在社区不动产中的份额在死者遗产中管理,则只有在幸存配偶的书面同意书已提交法院的情况下,才能作出授权或要求遗产管理人借款并以遗产的社区不动产或其任何部分作为抵押或信托契据担保的命令。

Section § 98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遗产管理人处理遗产财产担保权益的职责。如果法院已下达命令,遗产管理人必须准备并提供必要的文书,例如抵押贷款或信托契据,并明确注明命令的日期和授权。如果这些文件在房地产上设立了留置权,遗产管理人还必须签署并正式确认它们。

Section § 98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法院命令下的抵押、信托契据或担保权益如何适用于逝者的财产。它主要涵盖三方面:首先,逝者去世时对财产拥有的任何权益;其次,逝者去世后遗产新获得的任何权益;第三,在世配偶书面同意的共有财产中的任何权益。 负责管理遗产的法院有权批准这些金融行为,并且这种管辖权确保了贷款或权益持有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此外,即使法律程序中存在错误,这些权益或贷款也不会受到影响。这意味着这些权益的持有人拥有与逝者生前安排时相同的权利,前提是符合第9807条的某些条件。

Section § 98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去世后,其带有抵押贷款或类似债务的房产被出售或止赎,且出售所得不足以偿清全部债务,那么遗产或个人代表均无需对剩余债务负责。这意味着他们不必从遗产的其他资产中支付差额。但是,如果该债务是为了支付或修改在死者去世前已存在于遗产财产上的先前留置权,并且该债务已根据特定规则获得官方认可,那么剩余未偿付的债务应被视为遗产所欠的其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