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200

Explanation

如果你正在管理某人的遗产,你需要向法院申请分配遗产,或者报告遗产管理进展情况。对于不需要缴纳联邦遗产税的遗产,这项工作需要在收到管理遗产的官方文件后一年内完成。如果涉及联邦遗产税,你最多有18个月的时间来完成这项工作。

个人代表应不迟于以下时间,申请遗产最终分配令或提交管理状况报告: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0(a) 对于无需提交联邦遗产税申报表的遗产,在授权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0(b) 对于需要提交联邦遗产税申报表的遗产,在授权书签发之日起18个月内。

Section § 122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提交遗产管理报告后的处理方式。首先,报告必须说明遗产的当前状况、为何尚未分配,以及预计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管理。其次,报告需要提交给法院,并且必须向遗产的利害关系人发出听证通知。该通知必须告知他们有权根据另一特定条款要求提供账目。第三,在听证会上,法院可以决定是允许更多时间处理遗产(附带特定条款和可能要求提供账目),还是命令个人代表将遗产分配给受益人。

如果根据第12200条规定提交遗产管理状况报告: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1(a) 该报告应显示遗产的状况、遗产无法分配和结案的原因,以及结束遗产管理所需时间的估计。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1(b) 该报告应提交给法院。报告听证通知应按照第1220条的规定,送达给当时对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并且应包含一份声明,如果打印,字体不得小于10磅粗体或其合理等效字体;如果未打印,则应全部大写,内容大致如下:“您有权根据《加利福尼亚州遗嘱认证法典》第10950条申请账目。”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1(c) 在报告听证会上,法院可以命令以下任一事项:
(1)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1(c)(1) 遗产管理继续进行,期限和条款条件应合理,包括根据第10950条提交账目,如果法院认定继续管理符合遗产或利害关系人的最佳利益。
(2)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1(c)(2) 个人代表应申请最终分配。

Section § 12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要求负责处理遗产的遗产管理人解释为什么遗产尚未准备好进行分配和结案。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要求法院这样做,或者法院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决定。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法院将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后,法院可以决定让遗产管理继续进行,或者指示遗产管理人启动最终分配程序。

Section § 1220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遗产不应仅仅为了支付家庭津贴而持续管理,除非法院认定有两个必要原因:第一,该津贴对于受领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食物、住房或教育)至关重要;第二,受领人对津贴的需求比对死者遗产受益人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更重要。此外,法律明确规定,本节不延长家庭津贴的支付期限,该期限已由法律规定,并且不阻止法院在必要时提前分配部分遗产。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3(a) 就本章而言,为支付家庭津贴而继续管理遗产,不符合遗产或利害关系人的最佳利益,除非法院同时认定以下两点:
(1)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3(a)(1) 受领人需要该家庭津贴以支付生活必需品,包括教育(只要该教育能带来益处)。
(2)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3(a)(2) 受领人对继续获得家庭津贴的需求,大于死者受益人的需求,如果为此目的继续管理遗产,死者受益人的利益将受到不利影响。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3(b)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在第6543条规定的时间之后继续支付家庭津贴。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3(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法院命令对遗产进行初步分配的权力。

Section § 12204

Explanation
如果个人代表不遵守法院命令,他们可能会被解除职务。

Section § 12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减少支付给个人代表或其律师的费用,如果他们在管理遗产方面花费了过长时间,超出了合理或要求的范围。如果延迟在他们的控制范围内,并且对遗产或相关人员没有益处,法院将削减他们的报酬。即使他们最初的费用在其他方面是公平的,这种削减也可能发生。法院可以在最终分配听证会或关于代表或律师费用的听证会上作出这些决定。如果之前根据另一条款(第12202条)确认存在延迟,法院也会将其考虑在内。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5(a) 如果法院作出以下所有认定,法院可以酌情减少个人代表或其律师的报酬:
(1)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5(a)(1) 遗产管理所花费的时间超过本章要求或法院规定的时间。
(2)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5(a)(2) 所花费的时间在个人代表或其律师(其报酬正在被减少)的控制范围内。
(3)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5(a)(3) 延迟不符合遗产或利害关系人的最佳利益。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5(b) 根据本节作出的减少报酬的命令,无论根据第7部分(自第10800条起)允许的报酬是否为个人代表或律师所提供服务的合理报酬,均可作出。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5(c) 根据本节作出的命令可在以下任何听证会上作出:
(1)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5(c)(1) 最终分配听证会。
(2)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5(c)(2) 关于个人代表或律师报酬津贴的听证会。
(d)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5(d) 在根据本节作出认定S时,法院应考虑因先前延迟而根据第12202条采取的任何行动。

Section § 122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遗嘱规定了处理遗产的具体时间,这更多是一个指导方针,而非严格的规定。个人代表或法院可以在必要时,继续管理遗产,即使超过了那个时间。

遗嘱中对遗产管理时间的限制仅具指导性,且不限制个人代表或法院在遗嘱规定的时间限制之外继续管理遗产的权力,如果这种继续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