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50(a) 当个人代表已遵守最终分配令的条款并提交了相应的收据,或法院已根据第11753条规定免除了提交收据的要求时,法院应根据单方申请,作出命令解除个人代表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50(b) 本节规定不排除解除个人代表对于未经事先法院命令进行的分配的责任,只要最终分配令的条款得到满足。
本法律条文解释道,当个人代表已根据法院命令完成了资产分配的要求并提交了必要的收据——或者法院已免除了此项要求——法院可以解除他们此后的任何责任。这意味着他们在分配完成后不再对任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即使个人代表在没有事先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进行了分配,只要他们遵守了最终分配条款,也可以解除其责任。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位遗产管理人负责管理逝者的遗产,但后来发现遗产中没有任何可管理的资产,他们可以请求法院停止遗产处理程序并解除其职责。他们必须提供证据来支持其关于没有资产的主张。所有利害关系人都会收到关于此申请的听证通知。如果法院同意遗产管理人的主张,它将正式终止遗产处理程序并解除遗产管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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