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80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果一个本应从遗产中继承份额的人在实际收到其份额之前去世会发生什么。通常,他们的份额被视为在他们生前就已经收到,除非遗嘱明确规定他们必须在遗产分配时仍然健在。如果遗嘱规定他们必须活到分配日期,而他们没有,那么他们就不能继承。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1801(a) 除(b)款另有规定外,幸存死者但死于遗产分配之前的受益人在死者遗产中的份额,应根据本章进行分配,其效力如同在受益人健在时已向其分配。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1801(b) 受第21525条的约束,如果死者的遗嘱规定受益人只有在幸存至遗嘱中规定的分配日期或其他期限时才有权根据遗嘱继承,且受益人未能幸存至该分配日期或其他期限,则不得根据本章进行分配。

Section § 118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逝者遗产如何分配给受益人的遗产或继承人。首先,如果已故受益人有遗产管理人,其份额将交由该管理人进行管理。但是,如果受益人是逝者的直系后代,未成年、未立遗嘱死亡且未获得独立,则其遗产将直接分配给其继承人,无需经过管理程序。最后,如果符合条件的人选择了一种简化的程序,即“无需管理遗产的处置”,则分配将按照第8编的特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