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遗嘱认证 Code § 11621(a) 如果听证会上显示,该分配可以进行而不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损害遗产或任何利害关系人,法院应根据本条规定命令分配。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1621(b) 分配命令应暂缓执行,直到法院要求的任何保证金提交为止。
法院可以批准遗产资产的分配,前提是它认为这样做不会损害债权人、遗产或任何对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但是,在分配进行之前,任何必要的保证金都必须提交给法院。
在加利福尼亚州,当法院决定从遗产中分配资产时,如果在指定遗产管理人管理遗产后的四个月内进行分配,法院必须要求提供担保金。担保金的金额应与分配金额相等。如果超过四个月,法院可以决定是否需要担保金并设定金额。这种担保金由接收分配的人提供,确保他们将支付遗产所欠债务中应承担的份额,最高不超过他们收到的金额。
这项法律解释了遗产管理人如何在获得《遗产独立管理法》授权后,无需法院监督即可分配遗产资产。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批准开始分配遗产,但必须首先通知债权人,确保所有债权都已处理。重要的是,分配的财产总额不能超过遗产净值的一半,遗产净值是指遗产的总价值减去债务和负债。这项法律不限制遗产管理人根据其他规定可能拥有的其他分配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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