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个人代表拒绝或疏忽未能在本章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财产清单和估价报告,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a)CA 遗嘱认证 Code § 8804(a) 法院可以依照第八部分第4章(自第11050条起)规定的程序,强制个人代表提交财产清单和估价报告。
(b)CA 遗嘱认证 Code § 8804(b) 法院可以解除个人代表的职务。
(c)CA 遗嘱认证 Code § 8804(c) 法院可以对个人代表施加个人责任,以赔偿因其拒绝或未履行而直接对遗产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害。该责任可酌情包括律师费。根据本款判给的损害赔偿,如有,应由个人代表的担保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