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390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已故的人有保险,有人可以提起诉讼以确定死者的责任,并对保险公司强制执行判决,而无需首先提交单独的索赔。但是,如果有人想索赔超出保险范围的损害赔偿,他们必须首先提交索赔。此外,如果保险公司想就其根据死者保单应承担的任何费用(例如免赔额)收回款项,他们也必须提交索赔。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他们以后就不能要求报销。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390(a) 确立被继承人受保险保护的责任的诉讼,可以根据第 550 条提起或继续,且该诉讼中的判决可以对保险人强制执行,无需首先按照本部分规定提交索赔。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390(b) 除非首先按照本部分规定提交索赔,否则,确立被继承人超出保险限额或范围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不得根据第 550 条提起或继续。
(c)CA 遗嘱认证 Code § 9390(c) 如果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就继承人的任何责任寻求报销,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范围内的免赔额以及被继承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费用和律师费,则根据第 550 条为诉讼进行辩护的保险人,应按照本部分规定提交索赔。未提交索赔即视为放弃根据保险合同就继承人的任何责任获得报销的权利。

Section § 93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拥有已故者遗产中财产的抵押权或留置权的人,无需先提交债权申请,即可提起法律诉讼来强制执行他们对该特定财产的留置权。但是,他们必须放弃追索遗产中其他资产的权利。此外,通常限制提起法律诉讼时限的规定(第366.2条)在这里不适用。同时,管理遗产的人(遗产管理人)可以尝试阻止留置权人的行动。

除非第10361条另有规定,遗产中财产的抵押权人或其他留置权人,包括但不限于判决留置权人,可以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针对受该留置权约束的财产的留置权,而无需首先按照本部分规定提交债权申请,但前提是留置权人在诉状中明确放弃对遗产中其他财产的所有追索权。《民事诉讼法典》第366.2条不适用于本条项下的诉讼。个人代表有权寻求禁止留置权人强制执行受该留置权约束的财产上的留置权的任何行动。

Section § 9392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您从遗产中获得了财产,即使债权人没有正式提交债权申报,您也可能需要支付死者的债务,但这仅限于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这些条件包括:遗产管理人应在四个月内知道或能够合理查明债权人的身份;没有向债权人发出适当的遗产管理通知;以及债权人在财产分配前不知道遗产管理程序。此外,该债务必须仍在适用的时效期内有效。

您的责任仅限于您所获得财产的价值减去其上的任何债务,并且多位财产接收人将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您是善意购买该财产,您的权利将受到保护。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392(a) 除受(b)款限制外,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财产受分配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个人责任,即使该债权未首先提交申报:
(1)CA 遗嘱认证 Code § 9392(a)(1) 在首次向遗产管理人签发委任书之日起四个月内,债权人的身份为一般遗产管理人所知晓或可合理查明,且债权人的债权并非仅仅是推测性的。
(2)CA 遗嘱认证 Code § 9392(a)(2) 未根据第2章(自第9050条起)向债权人发出遗产管理通知,且债权人或在该事项中代表债权人的律师在法院作出财产最终分配命令之前,均未实际知晓遗产管理事宜。
(3)CA 遗嘱认证 Code § 9392(a)(3) 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353条适用于该债权的诉讼时效,在根据本条提起诉讼之时尚未届满。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392(b) 根据本条的个人责任仅适用于债权人的债权无法从死者遗产中得到清偿的范围,并以分配命令之日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为限,减去该财产在该时点的任何留置权和产权负担的金额。根据本条的个人责任是连带责任,基于第11编(遗产减少)第4部分(自第21400条起)所述原则。
(c)CA 遗嘱认证 Code § 9392(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善意且有偿地从根据本条负有个人责任的人处购买或取得财产负担的购买人或产权负担人的权利。

Section § 939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从遗产中获得了财产,而遗产中存在未支付的债权人,那么即使债权人没有提出债权,该获得财产的人也可能需要向债权人付款。这种情况发生的前提是:(1) 遗产管理人知道或理应知道该债权人;(2) 债权人没有收到遗产管理的通知;以及 (3) 债权人提出债权的期限尚未届满。但是,该人员只有在遗产无法偿还债务时才承担责任,并且仅限于其根据所获财产份额应承担的部分。他们所欠的金额不会超过他们所获得的财产价值。此外,如果他们善意出售该财产,买方不受此责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