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46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与遗产管理相关的不同类型债务。它解释了“或有债务”是指金额确定或不确定,但会在特定事件发生时(而非仅仅时间流逝)变得确定的债务。“有争议债务”是指根据特定遗嘱认证法律被部分或全部驳回的债务。最后,“未到期债务”是指已确定但仅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支付的债务,例如分期付款的债务。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1460(a) 债务是“或有的”,如果其根据第 4 部分(自第 9000 条起)确定为固定金额或不确定金额,并且将在特定事件发生(而非时间流逝)时成为确定债务。该术语包括一种有担保的债务,如果担保不足,则可以对遗产中的财产(担保物除外)进行追索。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1460(b) 债务是“有争议的”,如果其是根据第 4 部分(自第 9000 条起)被全部或部分驳回的债权,并且就驳回部分而言,未被第 9353 条禁止。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1460(c) 债务是“未到期的”,如果其根据第 4 部分(自第 9000 条起)确定,并且将随着时间流逝而到期。该术语包括分期支付的债务。

Section § 114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遗产准备结案时,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处理未解决的债务。法院可以决定如何处理那些尚未确定、存在争议或尚未到期的债务,并就这些债务何时变得确定或应付作出决定。必须向持有此类债务的债权人以及相关条款中提及的其他特定个人发出通知。

Section § 11462

Explanation
如果所有受影响的人都同意如何处理一笔可能不确定、有争议或以后才到期的债务,并且该协议是公平的,也不会过度拖延遗产的解决,那么法院就会批准它。

Section § 1146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指示将一笔特定金额的款项存入银行,用于支付尚未确定、明确或到期的债务。这笔钱只能在法院批准后才能提取。其目的是,如果债务变得确定,则支付给债权人;或者,如果债务未确定,则以其他方式进行分配。

Section § 114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存在或有债务或争议债务时,如何将遗产中的财产分配给有权获得该财产的人。在收到财产之前,接收人必须同意承担这笔债务,并且可能被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接收财产的人必须正式确认对任何可能确定下来的债务负责,并同意接受加州的法律管辖。其责任不能超过他们所收到财产的价值,减去任何留置权。如果债务成为实际债务,可以像对已故者生前一样追究,接收人可以使用已故者可能拥有的任何法律抗辩。此外,债务索赔的时限在分配决定期间会暂停,但签署承担债务的协议不会影响任何索赔时限。

Section § 114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指定一名受托人,来管理那些不确定、有争议或尚未到期的债务的支付。法院会根据债务的当前价值,并考虑潜在的投资回报,来决定应支付给受托人多少钱。受托人必须将这笔钱投资于法院授权的适当投资,然后按照法院的命令用这笔钱偿还债务。一旦债务全部付清,受托人持有的任何剩余资金必须按照另一项法律,即第11642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Section § 114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将遗产中的财产分配给有权获得该财产的人,前提是该人提供一份担保。这份担保必须确保该人会支付任何已确认或经法院证明的债务。法院决定担保的金额,该金额不能超过财产的价值减去任何以该财产作抵押的债务。如果有人对债务有争议,或者债务的成立需要法院裁决,那么提供担保的费用可以由案件中的败诉方承担。

法院可以命令将遗产中的财产分配给根据最终分配令有权获得该财产的人,但该人须提供担保,保证支付其或有债务或争议债务在成为确定债务或已确立债务后的金额。担保金额应由法院确定,但不得超过受分配人收到的财产在分配之日的公平市场价值,减去留置权和产权负担的金额。在争议债务或需要通过诉讼确定或有事项的或有债务的情况下,担保费用可作为诉讼费用从败诉方追回。

Section § 11467

Explanation
法院可以决定继续管理遗产,直到任何不确定的债务问题得到解决。这包括或有债务、正在争议的债务或尚未到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