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受托人职责
Section § 4230
这项法律解释了根据授权委托书被选定代表他人行事的人(即事实代理人)的职责。通常,除非他们已同意或已开始某项具体行动,否则他们没有义务做任何事情。如果他们书面同意处理委托人的事务,他们必须按承诺执行。一旦他们开始协助某项交易,就必须完成它。即使他们没有获得任何回报,他们的职责和义务也具有约束力。
Section § 4231
Section § 4231.5
本节概述了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代表他人行事的人)未履行职责的后果。如果他们违反职责,可能需要对他们造成的任何损失或利润损失,或他们不当获得的任何利润负责,包括利息。但是,如果他们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合理且善意地行事,法院可能会酌情减少或免除其责任,如果这样做是公平的。
如果有人通过恶意行为、不正当影响或对老年人或受抚养成年人的经济虐待,故意滥用或隐藏委托人的财产,他们必须支付所追回财产价值的两倍,并可能承担对方的律师费。这些处罚是委托人或其继承人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法律补救措施的补充。
Section § 4232
这项法律解释了“授权代理人”(即被指定代表另一个人,即委托人行事的人)的职责和界限。授权代理人必须优先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并避免利益冲突。但是,如果授权代理人偶然地从其角色中受益,或者有其他可能与委托人利益冲突的利益,只要他们的行为主要是为了委托人服务,他们就不会自动违反这项规定。
Section § 4233
这项法律要求委托代理人(即被指定管理他人事务的人)必须将委托人(指定他们的人)的财产与他们自己或任何其他人的财产分开。这确保了财产易于识别为属于委托人。
如果财产是以委托人的名义持有,或以其本人作为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人的名义持有,则委托代理人符合此要求。
Section § 4234
这项法律规定,事实代理人(即被指定为他人做决定的人)必须尽力与他们所代表的人保持联系并遵循其指示。但是,如果他们获得法院的批准,他们可以合法地不遵守这些指示。
Section § 423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委托事实代理人(被授权代表他人行事的人)的人完全或部分丧失做决定的能力,该事实代理人可以向委托人事先选定的人寻求建议。他们还可以从委托人的配偶、医生、律师、会计师、家庭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或机构那里收集履行职责所需的信息。任何被要求提供信息的人都必须提供,但分享这些信息并不意味着放弃适用于该信息的任何法律隐私保护。
Section § 4236
授权代理人必须记录他们代表授权人处理的所有事务。他们通常不需要提供这些记录,除非满足特定条件,例如授权人提出要求,或者授权委托书明确规定需要提供。其他情况包括授权人去世后,其遗产管理人或代表提出要求,以及法院命令。某些人,比如授权人本人或其代表,有权查看和复制这些记录。这项规定不能通过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
Section § 4238
这项法律规定了委托代理人权限终止时应如何处理。如果授权人(委托人)能够自己做决定,委托代理人必须将委托人的财产归还给他们,或者按照他们的指示处理。如果委托人无法做决定,财产将交给新的委托代理人;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则交给委托人的配偶;或者交给委托人的遗产管理人或遗产监护人。如果委托人已经去世,财产将交给他们的个人代表或继承人。
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根据接收财产的人的要求,移交所有交易记录。即使权限终止,委托代理人仍必须妥善说明其行为。他们被允许采取必要行动来完成本法律规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