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0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有关授权委托书的法律可被称为《授权委托书法》,提供了一个简单的名称,方便查阅。

Section § 4001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法律中涉及授权书的某些部分可统称为《统一持久授权书法案》。这些条款概述了制定持久授权书的规则和指导方针。

第4124、4125、4126、4127、4206、4304和4305条可被引用为《统一持久授权书法案》。

Section § 401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本章中提供的定义应被用来理解和解释本部的规定,除非上下文或任何具体条款另有说明。

除非条款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本章中的定义适用于本部的解释。

Section § 4014

Explanation

本法条解释了在授权委托书文件中,“委托代理人”的含义。

它明确指出,委托代理人是指被授予代表另一个人(即委托人)行事权力的人,无论他们被称为委托代理人、代理人还是其他名称。

此外,这个术语也包括由原委托代理人授权的任何继任者、候补者或被授权的个人。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014(a) “委托代理人”是指在授权委托书中被授予代表委托人行事权力的人,无论该人被称为委托代理人、代理人,还是其他任何称谓。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014(b) “委托代理人”包括继任或候补委托代理人以及由委托代理人授权的人员。

Section § 4018

Explanation
“持续授权书”是一种法律文件,即使设立该文件的人丧失行为能力,该文件仍然有效,前提是它符合第4124条中规定的标准。

Section § 4022

Explanation
“授权委托书”是一份书面文件,由具有法定订立合同能力的人制定,用于授权他人代表其行事。这种授权可以是持久的(即使授权人丧失行为能力也继续有效),也可以是非持久的(授权人丧失行为能力后即告终止)。

Section § 4026

Explanation
“委托人”这个词指的是创建并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个人,该文件授予他人代表他们做出决定的权力。

Section § 4030

Explanation
“附条件生效授权书”是一种法律文件,它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或当某个特定事件发生时生效,例如如果签署这份文件的人(委托人)丧失了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这种授权书可以是持久的,即即使委托人丧失行为能力也仍然有效;也可以是非持久的,即委托人丧失行为能力后失效。

Section § 4034

Explanation

“第三人”指的是任何不属于主要当事人(即委托人)或其指定代表(即事实代理人)的人。

“第三人”指委托人或事实代理人之外的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