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行事并依照适用于该医疗服务提供者或机构的普遍接受的医疗保健标准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或医疗机构,对于任何遵守本分部的行为,不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也不因不专业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行为: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740(a) 遵守医疗服务提供者或医疗机构善意认为有权为患者作出医疗保健决定的人的医疗保健决定,包括停止或撤回医疗保健的决定。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740(b) 基于认为某人当时缺乏权限的信念,拒绝遵守该人的医疗保健决定。
(c)CA 遗嘱认证 Code § 4740(c) 遵守预先医疗保健指示,并假定该指示在作出时有效且未被撤销或终止。
(d)CA 遗嘱认证 Code § 4740(d) 依照第4734条至第4736条(含)的规定,拒绝遵守个人医疗保健指示或医疗保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