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第19402条约束,如果受托人根据第19003条提交了拟议的债权人通知并根据第19040条发布了债权人通知,并且如果债权人的身份在根据第19040条首次发布通知后的四个月内为受托人所知或可合理确定,则财产的受分配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个人责任,即使该债权尚未首先提交,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9401(a) 债权人的债权并非仅仅是推测性的。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9401(b) 未根据第4章(自第19050条起)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且债权人或在该事项中代表债权人的律师在根据第19040条首次发布通知之日起一年内未实际知悉信托财产的管理情况。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9401(c) 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366.2条适用于该债权的诉讼时效在本条项下提起诉讼时尚未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