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A 遗嘱认证 Code § 19151(1) 该债权主张是正当的债权主张。
(2)CA 遗嘱认证 Code § 19151(2) 如果债权主张已到期,则应说明支持该债权主张的事实、债权主张的金额,以及所有已支付款项和对该债权主张的抵销款项均已入账。
(3)CA 遗嘱认证 Code § 19151(3) 如果债权主张尚未到期或具有或有性,或者金额尚无法确定,则应说明支持该债权主张的事实。
(4)CA 遗嘱认证 Code § 19151(4) 如果宣誓书是由债权人以外的人制作的,则应说明并非由债权人制作的原因。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9151(b) 受托人可以要求提供令人满意的凭证或证据来支持债权主张。原始凭证在提供副本后可以撤回。如果提供了副本,该副本应附在债权主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