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第 (16081) 条另有规定外,授予受托人的自由裁量权不得由受托人任意行使,而应合理行使。
受托人的职责关于酌情权的职责
Section § 16080
这项法律规定,当受托人被赋予自由裁量权时,他们不能随心所欲地使用。他们必须合理地运用判断力,除非另一条法律(第 (16081) 条)另有规定。
受托人 自由裁量权 合理行使
Section § 16081
本法律规定了受托人在管理信托时应如何行使其自由裁量权。即使信托文件赋予他们完全控制权,他们也必须真诚行事并遵循信托的目的。拥有分配权的受益人需要合理地使用这些权力,以满足其健康、教育、赡养或维持生活的需要,除非另有规定更广泛的范围。如果没有公正的受托人,法院可以指定一名。信托中的某些权力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例如配偶为婚姻扣除信托所持有的权力。这些规则适用于特定日期之后设立或修改的信托,除非当事人选择退出。如果信托中的任何利害关系人(可能包括法定代表人或持久授权书持有人)需要采取行动,他们应符合规定的条件。这些规则不影响1997年之前采取的过往行动。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6081(a) 在符合分节 (b)、(c) 和 (d) 的额外要求的前提下,如果信托文书授予受托人“绝对”、“唯一”或“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受托人应根据信义原则行事,且不得恶意行事或无视信托目的。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6081(b) 尽管委托人或遗嘱人使用了诸如“绝对”、“唯一”或“不受限制”等术语,某人作为信托受益人,如果该信托允许其(无论是个人身份还是作为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根据某一标准向自己或为自己的利益进行收入或本金的酌情分配,则应合理地并根据该标准行使该权力。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6081(c) 除非委托人或遗嘱人通过明确提及本分节而清楚表明意图授予更广泛的权力,某人作为信托受益人,如果该信托允许其作为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向自己或为自己的利益进行收入或本金的酌情分配,则只能为了其自身的健康、教育、赡养或维持生活(在《国内税收法典》第2041条和第2514条的含义范围内)而行使该权力。尽管有前述规定和第15620条的规定,如果向两名或多名受托人授予了进行收入或本金酌情分配的权力,该权力可由任何非该权力当前允许受益人的受托人行使;并且进一步规定,如果没有非该权力当前允许受益人的受托人,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指定一名非该权力当前允许受益人的受托人,且该权力可由法院指定的受托人行使。
(d)CA 遗嘱认证 Code § 16081(d) 分节 (c) 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遗嘱认证 Code § 16081(d)(1) 可撤销或可修改信托的委托人所持有的任何权力。
(2)CA 遗嘱认证 Code § 16081(d)(2) 委托人的配偶或遗嘱人的配偶(作为信托的受托人)所持有的任何权力,如果该信托已获准享受第21520条所定义的婚姻扣除。
(e)CA 遗嘱认证 Code § 16081(e) 分节 (c) 适用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遗嘱认证 Code § 16081(e)(1) 于1997年1月1日或之后设立的任何信托。
(2)CA 遗嘱认证 Code § 16081(e)(2) 根据1997年1月1日或之后执行的遗嘱设立的任何遗嘱信托。
(3)CA 遗嘱认证 Code § 16081(e)(3) 根据1997年1月1日之前执行的文件设立的任何不可撤销信托,或在该日期之前设立的任何可撤销信托(如果委托人在该日期已丧失行为能力),除非所有利害关系人通过向受托人提交书面文书明确选择不受分节 (c) 适用的约束。该选择应在以下日期中最晚的一个日期或之前作出:1998年1月1日、信托成为不可撤销之日后的三年,或者,在委托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撤销信托情况下,委托人丧失行为能力之日后的三年。
(f)CA 遗嘱认证 Code § 16081(f) 尽管有前述规定,分节 (c) 的规定既不创设新的诉讼原因,也不损害现有的诉讼原因,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这些诉讼原因均与在1997年1月1日之前行使的、受分节 (c) 限制的任何权力有关。
(g)CA 遗嘱认证 Code § 16081(g) 就本节而言,术语“利害关系人”指以下任何人员:
(1)CA 遗嘱认证 Code § 16081(g)(1) 如果信托是可撤销的且委托人已丧失行为能力,则指委托人根据适用法律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根据足以授予分节 (c) 或 (e)(视情况而定)所需授权的持久授权书的受权人。
(2)CA 遗嘱认证 Code § 16081(g)(2) 如果信托是不可撤销的,则指每位受托人、每位当时有权或被授权从信托中获得收入分配的受益人,或根据第15804条有权收到信托程序通知的每位剩余受益人。任何缺乏法律行为能力的受益人可由其法定代表人、根据足以授予分节 (c) 或 (e)(视情况而定)所需授权的持久授权书的受权人代表,或者,在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的情况下,由为此目的指定的诉讼监护人代表。
受托人自由裁量权 信义原则 受益人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