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遗嘱认证 Code § 16420(a) 如果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威胁违反信托义务,信托的受益人或共同受托人可以为以下任何适当目的提起诉讼:
(1)CA 遗嘱认证 Code § 16420(a)(1) 强制受托人履行其职责。
(2)CA 遗嘱认证 Code § 16420(a)(2) 禁止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
(3)CA 遗嘱认证 Code § 16420(a)(3) 强制受托人通过支付金钱或其他方式纠正违反信托义务的行为。
(4)CA 遗嘱认证 Code § 16420(a)(4) 任命接管人或临时受托人以占有信托财产并管理信托。
(5)CA 遗嘱认证 Code § 16420(a)(5) 罢免受托人。
(6)CA 遗嘱认证 Code § 16420(a)(6) 在符合第18100条规定的前提下,撤销受托人的行为。
(7)CA 遗嘱认证 Code § 16420(a)(7) 减少或拒绝受托人的报酬。
(8)CA 遗嘱认证 Code § 16420(a)(8) 在符合第18100条规定的前提下,对信托财产施加衡平法留置权或推定信托。
(9)CA 遗嘱认证 Code § 16420(a)(9) 在符合第18100条规定的前提下,追溯被不当处置的信托财产并追回该财产或其收益。
(b)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16420(b)
(a)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16420(b)(a)款中规定的违反信托义务的补救措施,不排除诉诸法规或普通法规定的任何其他适当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