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设立、效力、变更与终止信托的设立与效力
Section § 15200
本节解释了在特定条件下设立信托的不同方式。信托可以通过财产所有人声明其以受托人身份持有财产来设立;也可以通过财产所有人于其生前或去世时将财产转让给他人作为受托人来设立;还可以通过行使指定他人为受托人的权力,或者通过作出设立信托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来设立。
Section § 15201
这项法律规定,信托要正式成立,设立信托的人(即委托人)必须清楚地表达他们设立信托的意图。
Section § 15204
这项法律规定,信托不会仅仅因为其设立目的宽泛或不明确而被视为无效,只要能够合理理解信托资产将如何用于实现该目的。
Section § 15205
对于非慈善信托,要使其有效,必须有受益人。信托文件必须清楚地指明受益人是谁,或者至少提供足够的细节,以便能够识别受益人。此外,信托文件也可以授权受托人或其他人,根据特定标准或自行决定来选择受益人。
Section § 15206
本法律条文规定,涉及房地产的信托必须以特定方式记录才能有效。它需要是书面形式,并由受托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或者由设立信托的人(委托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或者必须通过法律自动生效的程序来确认其有效性。
Section § 15207
Section § 15209
这项法律规定,在设立信托的人(委托人)去世后,如果存在某些条件,信托不会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它适用于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只有一个人设立了信托,同时担任受托人,并且在世时是唯一的受益人。第二,如果有多人设立了信托,其中一人或多人担任受托人,并且在世时信托的利益归属于其中一人或多人。
Section § 1521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设立了涉及房地产的信托,您可以在财产所在地的县记录员办公室正式备案。
Section § 15211
本条规定,为非慈善公司、非法人社团或任何合法的非慈善目的设立的信托,受托人最长只能合法地执行21年。即使信托没有可以强制执行或终止它的特定受益人,并且即使信托原意是持续更长时间,这条规则也适用。
Section § 15212
本节允许人们设立信托,在他们去世后照护其宠物。除非信托另有规定,否则信托在委托人去世时仍存活的最后一只宠物死亡时终止。信托中的资金必须仅用于宠物的利益,不得用于受托人的个人用途。信托终止时,任何剩余资金将按信托规定分配,或归于委托人的继承人。如果未指定受托人,或无人能担任受托人,法院将指定一名。任何关心宠物福利的人都可以请求法院确保信托得到正确管理。财务报告必须提供给受益人,除非信托规模较小(低于 40,000 美元),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不需要向法院备案。信托中指定的任何人,或任何动物慈善机构,都可以检查宠物、其生活条件或信托的财务记录。该信托不能提前终止,也不受法律中某些其他条款的影响。此处的“动物”指信托旨在帮助的宠物或家养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