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350

Explanation
本法律专门适用于1977年7月1日之前签署的遗嘱设立的信托。如果该信托在1977年7月1日或之后制定的任何遗嘱中通过引用方式被纳入,则本法律不适用。

Section § 17351

Explanation

如果信托的受托人是信托公司,那么该信托必须解除持续的法院监督。在信托注资后的六个月内,受托人必须通知所有受益人这一解除事项。该通知可以通过挂号信或认证邮件发送,也可以通过平信发送,但平信方式需要受益人签署收讫确认书。

通知中必须包含:一份声明,解释自1983年起取消了强制性的法院监督;关于受益人根据第17200条向法院申请的权利的信息;第17200条和第17201条的副本;关于受益人可获得的收入报表的详细信息;以及提交申请的相关法院信息。最后,受托人必须在信托注资后的七个月内,向法院证明已发出此通知。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7351(a) 如果第17350条所述信托的任何受托人是信托公司,则该信托应按照本条规定解除持续法院管辖。在信托首次注资后的六个月内,受托人应向每位受益人发出解除信托持续法院管辖的通知。解除通知应通过挂号信或认证邮件发送,或通过平信发送;但通过平信发送的通知,仅在受益人签署并向受托人返还收讫确认书后方为有效。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7351(b) 解除信托持续法院管辖的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
(1)CA 遗嘱认证 Code § 17351(b)(1) 一份声明,说明自1983年1月1日起,法律已修改,取消了信托持续法院管辖的必要性。
(2)CA 遗嘱认证 Code § 17351(b)(2) 一份声明,说明《遗嘱认证法典》第17200条赋予任何受益人向法院申请裁定与信托管理相关重要事项的权利。
(3)CA 遗嘱认证 Code § 17351(b)(3) 第17200条和第17201条的文本副本。
(4)CA 遗嘱认证 Code § 17351(b)(4) 一份声明,说明根据第16325条定义的每位收入受益人有权获得信托本金和收入收支的年度报表,并且任何其他受益人经书面请求受托人后有权获得此类信息。
(5)CA 遗嘱认证 Code § 17351(b)(5) 适合根据第17200条提交申请的县法院的名称和所在地,对死者遗产管理拥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名称和所在地,以及一份声明,说明适合向上述任一法院根据第17200条提交申请。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7351(c) 受托人应在信托首次注资后的七个月内,向对死者遗产管理拥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根据本条发出通知的证明。

Section § 1735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所有受托人均非信托公司时,如何将信托从持续的法院监督中撤销的程序。为此,受托人必须通过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书来获得法院的批准,申请书需包含信托的财务账目、已采取的行动以及信托文件。在听证会上,法院将听取任何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决定是否批准或驳回该申请,可能会附带某些条件。

如果法院批准申请,受托人有具体责任通知相关方并记录变更。如果申请被驳回,信托将继续受法院管辖,如同信托设立人最初的意图一样。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7352(a) 如果第17350条所述信托的受托人均非信托公司,则该信托仅可在获得法院批准后方可撤销持续的法院管辖权。受托人可随时酌情向法院申请批准,并可不时地提出申请。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7352(b) 撤销申请书应详细列明信托账目,报告受托人的行为,并显示信托财产的状况。信托文书的副本应附于申请书。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7352(c) 在听证会上,法院可听取任何利害关系人的证词,并可批准或驳回申请,或在法院酌情认为适当的条件下批准申请。
(d)CA 遗嘱认证 Code § 17352(d)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受托人应自申请获批之日起六个月和七个月内,分别发送第17351条 (b) 款规定的信托撤销通知,并提交第17351条 (c) 款要求的送达证明。批准申请的法院命令副本应附于通知。
(e)CA 遗嘱认证 Code § 17352(e) 如果申请未获批准,信托应继续根据第1条(自第17300条起)进行管理,犹如委托人在遗嘱中规定法院不因最终分配而丧失对遗产的管辖权。

Section § 173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家信托公司接管一个仍受法院监督的信托并成为其新受托人,它必须遵循另一法律(即第17351条)中规定的具体程序。为此,信托公司成为受托人的日期被视为根据第17351条处理信托财务的起始日期。

Section § 173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信托不再受法院的持续监督,它就不会再回到法院的监管之下,无论是受托人变更还是发生任何其他事件。

某信托根据本条规定被解除持续法院管辖后,无论是受托人变更还是任何其他事件,均不会导致该信托根据第1条(自第17300节开始)受制于持续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