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0

Explanation

如果一位已婚人士在加州以外去世,但在加州拥有房产(且该房产并非与配偶的共有财产),那么在世配偶可以选择主张该房产的一部分,即使遗嘱另有规定。这种权利与该房产位于死者生前居住地的情况相同。

如果已婚人士死亡时并非在本州定居,并留下有效遗嘱处分本州的房地产,且该房地产并非死者与在世配偶的共有财产,则在世配偶有权选择从死者遗嘱中分得该财产的一部分或权益,犹如该财产位于死者死亡时的住所地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