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处理本法典下案件的法院是一个具有普遍管辖权的法院,这意味着它可以处理各种类型的法律事务。该法院或其法官拥有与高等法院法官相同的权限,包括通常授予他们的所有权力,例如《民事诉讼法典》第128条中列出的权力。

依照本法典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法院是一个具有普遍管辖权的法院,且该法院或其法官对该等诉讼程序拥有与法律为高等法院或高等法院法官另行规定的相同的权力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法典》第128条授权的事项。

Section § 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决定将一个法律案件的一部分与主案分开处理。法院可以自行做出此决定,或者如果案件中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一旦做出决定,并且在支付了必要的费用后,分离的部分将在其自己的民事案件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