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那些认为自己对受他人死亡影响的财产拥有权利的人,启动法律程序来证明该人确实已经去世。

如果房地产或个人财产的所有权或权益受某人死亡的影响,则另一位声称对该财产拥有权益的人可以根据本章启动程序,以确立死亡事实。

Section § 201

Explanation

要启动关于已故人士遗产的法律程序,你需要在该人士生前居住的县或其财产所在的县提交一份申请书。这份申请书应包含确认法院有权审理此案的详细信息,以及对财产的详细描述和你在其中拥有的权益。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01(a) 本章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在死者死亡时居住地的县高级法院,或在财产所在地的任何县高级法院提起。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01(b) 本章规定的诉讼程序应通过提交一份载明以下所有信息的申请书启动:
(1)CA 遗嘱认证 Code § 201(b)(1) 管辖权事实。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01(b)(2) 所涉财产的具体描述以及申请人在该财产中的权益。

Section § 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与逝者遗产相关的某些法律程序如何与现有的遗产管理流程合并。它规定,申请书(即向法院提出的正式请求)可以由相关人员或遗产的个人代表提交。这必须在提交最终分配申请书之前完成,甚至可以包含在遗嘱认证或授权书的申请书中。重要的是,提交此申请书无需额外费用。

如果死者遗产的管理程序正在进行中,本章规定的程序可以以下列方式与管理程序合并: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02(a) 受影响的人或个人代表应在管理程序中提交申请书。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02(b) 申请书应在提交最终分配申请书之前的任何时间提交。该申请书可以包含在死者遗嘱认证或授权书的申请书中。
(c)CA 遗嘱认证 Code § 202(c) 提交申请书无需额外费用。

Section § 203

Explanation
当有法律听证会时,相关人员通常需要按照法律其他条款的规定收到通知。但是,如果启动法律程序的人宣誓称他们认为没有人会反对他们的请求,法院可能会在不举行正式听证会的情况下作出裁决。

Section § 2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如果有人向法院提交呈请书和辅助宣誓书,它们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就像提交人亲自到场作证一样。法院可以利用这些证据作出宣告某人死亡的判决,该判决随后可作为死亡的初步证据。这意味着任何质疑该判决的人都有责任提供相反的证据。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04(a) 呈请书和辅助宣誓书可被采纳为证据,并由法院据此采取行动,其效力如同呈请人和宣誓人亲自到场并就所列事实作证。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04(b) 法院可作出判决,确立死亡事实。该判决是死亡事实的初步证据。本款所确立的推定是一种影响举证责任的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