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5

Explanation
如果逝者曾从政府项目获得特定类型的医疗保健,或者逝者的配偶曾获得此类医疗保健,该逝者的遗产律师(或在没有律师情况下的其他责任人)必须在90天内将死亡情况通知医疗保健服务总监。该通知应包含死亡证明副本,并寄送至总监的萨克拉门托办公室。

Section § 2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去世,并且其任何继承人或受益人目前或曾经在监狱或看守所,遗产律师或财产持有人必须在逝者死亡后90天内通知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

他们必须提供被监禁者的详细信息,包括其身份识别号码、死亡证明副本以及遗嘱认证案件信息。通知流程和所需信息已列明,通知方没有义务调查继承人是否曾被监禁。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16(a) 就本条而言,“被监禁”指被监禁在加州惩教与康复部或其少年设施部门管辖下的监狱或设施中,或被监禁在任何县或市监狱、公路营地、劳教农场或其他地方惩教设施中。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16(b) 遗产律师,或如果没有遗产律师,则由受益人、个人代表或占有逝者财产的人,应不迟于逝者死亡日期后90天,在以下任一情况下,向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主任发出逝者死亡通知:
(1)CA 遗嘱认证 Code § 216(b)(1) 逝者有被监禁的继承人或受益人。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16(b)(2) 遗产律师,或如果没有遗产律师,则由受益人、个人代表或占有逝者财产的人,知道某继承人或受益人曾被监禁。
(c)CA 遗嘱认证 Code § 216(c) 该通知应按照第1215条的规定发出,并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遗嘱认证 Code § 216(c)(1) 逝者继承人或受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监禁地点,或如果不再被监禁,其当前地址。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16(c)(2) 如果被监禁在惩教与康复部设施中,则为继承人或受益人的CDCR编号;如果被监禁在县级设施中,则为其预订编号。
(3)CA 遗嘱认证 Code § 216(c)(3) 逝者的死亡证明副本。
(4)CA 遗嘱认证 Code § 216(c)(4) 遗嘱认证案件编号,以及审理该案件的高级法院名称。
(d)CA 遗嘱认证 Code § 216(d)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遗产律师、受益人、个人代表或占有逝者财产的人进行额外调查,以确定逝者是否有继承人或受益人曾被监禁在加州惩教与康复部或其少年设施部门管辖下的监狱或设施中,或被监禁在任何县或市监狱、公路营地、劳教农场或其他地方惩教设施中。

Section § 217

Explanation

如果已故者的家庭成员、律师或个人代表要求商家取消该已故者的服务,商家不能要求他们亲自办理。

这项规定适用于燃气、电力、水、污水、有线电视、卫星电视、电话或手机服务等。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17(a) 收到已故人员的家庭成员、律师或个人代表提出的取消该人员服务的口头或书面请求的商家,不得要求亲自取消。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17(b) 就本节而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电力、水、污水、有线电视、卫星电视、电话或蜂窝电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