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文件存放在律师处,该律师以及接受文件移交的继任律师,自1994年7月1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均应为文件的保管尽到普通注意义务,并应将文件存放在保险箱、金库、银行保险箱或其他安全场所,以合理保护其免遭丢失或损毁。
律师保管遗产规划文件律师职责与责任
Section § 71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律师受托保管文件,他们必须尽到日常的注意义务,确保文件不丢失或损毁。这项规定自1994年7月1日起生效。无论是最初的律师还是接手此职责的任何律师,都必须将文件安全存放,例如放在保险箱或金库里,即使没有为此收取费用,也要确保文件受到保护。
文件保管 律师责任 安全存放
Section § 711
如果律师遗失或销毁了他们受托保管的文件,他们必须通知存放该文件的人。这可以通过将通知发送到该人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来完成,或者使用最有可能实际送达他们的方式。
文件遗失 文件销毁 律师责任
Section § 712
即使律师未能达到保管文件应有的注意标准,如果文件原所有人知道文件丢失或损毁,并且有合理机会替换该文件,律师则不承担责任。此外,律师还必须免费提供帮助替换或重新制作该文件。
律师责任 注意标准 文件丢失
Section § 713
当律师接受替他人保管文件时,他们无需负责检查文件是否正确或完整,也无需调查其任何细节。
此外,他们没有义务提供与该文件或与文件相关人员有关的持续法律服务。但是,如果起草该文件的律师有单独的义务提供服务,则该义务不受影响。
律师接受文件存放不施加律师承担以下任何一项义务:
(a)CA 遗嘱认证 Code § 713(a) 调查文件的内容、有效性、无效性或完整性,或文件中任何信息的正确性。
(b)CA 遗嘱认证 Code § 713(b) 向寄存人或文件项下的任何受益人提供持续的法律服务。本款不影响文件起草人向任何人提供持续法律服务的义务(如有)。
律师职责 文件存放 检查文件有效性
Section § 71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与您的律师有书面协议,他们可以就保管或交付您存放在他们那里的任何文件向您收费。但是,律师不能对您存放的文件主张任何权利或留置权,无论协议如何规定。
(a)CA 遗嘱认证 Code § 714(a) 如果存款人签署的书面协议中有所规定,律师可以向存款人收取因保管或交付存放在律师处的文件所产生的报酬和费用。
(b)CA 遗嘱认证 Code § 714(b) 律师不得对存放在其处的文件产生留置权,无论是在文件转让之前还是之后,即使协议中有所规定也不例外。
律师费 文件保管 书面协议
Section § 715
本节规定了律师向存款人发出关于遗嘱等遗产规划文件保管的书面通知的程序。它包含一份通知和确认书表格,以确保存款人收到并理解相关条款。
律师在持有文件期间,必须对文件尽到合理保管义务。但是,如果存款人未能及时向律师更新其联系信息,律师可能不再需要履行此义务,并且可以将文件转移给另一位律师,或转移给存款人最后已知住所所在县的高等法院书记员。该通知应告知存款人更新其地址的责任,并且律师可以将任何转移通知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
律师可以以下列形式向存款人发出书面通知,并获得存款人的书面确认:
通知与确认书
致:
_____
(存款人姓名)
_____
_____
(地址)
_____
_____
(城市、州和邮政编码)
_____
_____
(电子邮箱地址)
_____
我已接受您的遗嘱或其他遗产规划文件进行保管。我必须对文件的保存尽到普通注意义务。
您必须随时告知我您上述地址的任何变更。如果您未能告知且我无法在必要时将此文件归还给您,我将不再需要对文件的保存尽到普通注意义务,并且我可将其转移给另一位律师,或转移给您最后已知住所所在县的高等法院书记员,并向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发出转移通知。
_____
(律师签名)
_____
_____
(律师地址)
_____
_____
(城市、州和邮政编码)
_____
_____
(电子邮箱地址)
_____
我上述地址正确无误。我理解我必须随时告知您这些地址的任何变更。
日期:
_____
(存款人签名)
_____
文件保管 遗产规划文件 遗嘱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