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遗嘱认证 Code § 385(a) 参与或将参与战时服役的顾问,可以将其权力,包括自由裁量权,委托给未参与战时服役的共同顾问,或委托给管理信托的受托人。受托人委托的程序适用于顾问的委托。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85(b) 如果法院认定拟委托的权力纯粹属于顾问个人,则不存在委托权。这些权力将被中止,直至根据本条规定恢复行使。
如果信托的顾问正在或将要参与战时服役,他们可以暂时将其决策权移交给另一位顾问或管理信托的受托人,只要后者没有参与战时服役。这种委托遵循受托人的常规规则。
然而,如果法院认定某些权力是顾问个人专属的,意味着只有他们才能行使这些权力,那么这些权力就不能被移交。相反,这些权力将被搁置,直到顾问能够再次行使它们。
如果受雇的顾问正在服兵役,并且没有把他们的职责委托给其他人,法院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介入。首先,法院可以暂停或中止顾问的权力,暂停期为他们服兵役期间以及服役结束后最多六个月。其次,法院可以将这些权力(除了那些被认为对顾问来说非常个人化的权力)授予信托中指定的共同顾问、受托人或任何其他合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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