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85

Explanation

如果信托的顾问正在或将要参与战时服役,他们可以暂时将其决策权移交给另一位顾问或管理信托的受托人,只要后者没有参与战时服役。这种委托遵循受托人的常规规则。

然而,如果法院认定某些权力是顾问个人专属的,意味着只有他们才能行使这些权力,那么这些权力就不能被移交。相反,这些权力将被搁置,直到顾问能够再次行使它们。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85(a) 参与或将参与战时服役的顾问,可以将其权力,包括自由裁量权,委托给未参与战时服役的共同顾问,或委托给管理信托的受托人。受托人委托的程序适用于顾问的委托。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85(b) 如果法院认定拟委托的权力纯粹属于顾问个人,则不存在委托权。这些权力将被中止,直至根据本条规定恢复行使。

Section § 386

Explanation

如果受雇的顾问正在服兵役,并且没有把他们的职责委托给其他人,法院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介入。首先,法院可以暂停或中止顾问的权力,暂停期为他们服兵役期间以及服役结束后最多六个月。其次,法院可以将这些权力(除了那些被认为对顾问来说非常个人化的权力)授予信托中指定的共同顾问、受托人或任何其他合格人员。

如果参与战时服役的顾问未能委托其权力,法院可应受托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86(a) 暂停顾问的权力,暂停期为顾问战时服役期间,且在该期间届满后不超过六个月。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86(b) 授予该权力,但法院认定纯属顾问个人性质的酌情权除外,授予信托中指定的共同顾问、受托人或任何其他合格人员。

Section § 387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意味着,如果顾问的权力因其服兵役而被委托给他人或被法院暂时中止,顾问可以在服役结束后六个月内请求法院恢复这些权力。如果法院批准,授予他人的任何权力将终止,顾问可以恢复其职责。

如果顾问已委托或法院已暂停顾问的权力,法院可在顾问的战时服役期满后六个月内,根据顾问的申请,授权顾问恢复行使其职能。届时,所有委托给或授予其他人的权力即告终止。

Section § 388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条款,如果顾问将权力授予他人,则不对该人所犯的任何错误或失误负责。

根据本条规定,委托权力的顾问不对受托人的行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