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票印刷规格选票格式和印刷的允许变更
Section § 13230
这项法律允许县选举官员在候选人和议案数量过多导致选票难以方便处理时,发放两张独立的选票。党派选民将获得其常规的党派选票和一张单独的无党派选票,同时党派选票中将移除无党派职位。这有助于在选举期间保持事务井然有序且易于管理。
如果官员选择这种方法,他们可以修改选票处理流程,例如为第二张选票使用不同颜色的纸张和不同的编号。党派选民包括有党派偏好的人,或者未声明偏好但根据其党派规则选择投票该党派选票的人。
Section § 13231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县的选举官员对选票格式进行具体更改,以适应经批准的计票方法的使用。这些更改可以包括在侧面装订选票、修剪边缘、增加打孔、改变选票编号的位置、切割部分以便于处理、增加穿孔以便折叠、缩小“是”和“否”投票栏、重新安置选民须知以及重新定位选票序列号。
Section § 13232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务卿授权县选举官员,在民主党总统初选中,重新安排选票上职位和议案的列出方式。这仅限于在需要解决投票系统或计票设备局限性时。但是,像总统、美国众议员、州参议员等一些职位不能被移动。此外,如果必要,非关键职位和非州级议案可以放在单独的选票上。
Section § 13233
在市政选举中,如果某个职位的候选人过多,无法容纳在选票的单列中,可以使用双列。为向选民明确这一点,需要遵循一些特定规则。双列两部分之间的空间应比其他任何空间更窄,以强调这些候选人竞选的是同一职位。
职位名称和投票说明必须横跨整个双列顶部印刷,不设分隔线,并应指明要投票的人数。候选人姓名和任何填写空间应在两列之间平均分配,任何额外空间应放在左列。双列只能用于一个职位和一个任期。姓名和空间应遵循与单列相同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