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票、样本选票和选民手册政党初选
Section § 13501
这项法律规定,州务卿必须在州选民信息指南中说明,未声明政治党派偏好的选民不能参加政党初选,除非该政党允许。
州务卿的网站必须公布哪些政党允许未声明党派偏好的选民参加其初选,以及选民如何申请此类选票。
县选举官员必须将这些信息纳入其指南和网站。他们还必须通过电子邮件,并在获得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短信,通知选民他们参加政党初选的选项。
Section § 13502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未声明政治党派偏好的选民如何仍能参与党派初选。它要求未注册任何党派偏好的选民收到通知,告知他们如果某些政党授权,他们可以投票参加这些政党的初选。在每次初选前,选举官员必须向这些选民发送信息和申请表,以便他们在允许的情况下申请特定党派的选票。选民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邮件甚至短信等多种方式申请这些党派选票,在大多数情况下无需提供签名。如果未声明党派偏好的选民收到了无党派选票,但希望参加党派初选,他们可以退回未投票的选票,并申请一张授权党派的新选票。最后,州务卿必须为这些申请提供统一的申请格式。
Section § 13502.5
这项法律适用于加州那些选择不表明任何政党身份,并在总统初选中投票的选民。这些选民会收到一张无党派选票,其中包含一份通知,解释除非他们申请一张有党派选票,否则他们不能投票给总统候选人。
该通知概述了哪些政党允许这些“无党派偏好”选民参加其初选,并指示他们如果希望这样做,可以向其县选举办公室申请选票。
此外,该通知可能会指引选民在他们的选民信息指南或县选举网站上查找更多详情。它还可以提供关于如何申请有党派选票或在需要时申请远程邮寄选票的进一步说明,并告知处理此类选票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