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400

Explanation

在任何选举中,投票站委员会的每位成员都必须在投票站关闭时在场。

在任何选举中,投票站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在投票结束时均须在场。

Section § 14401

Explanation

投票站关闭时,选举工作人员会宣布投票站已关闭。宣布后,将不再接受任何选票。但是,如果投票站内或排队等候的选民尚未投票,但他们在关闭时间前到达,他们仍然可以投票。投票站将保持开放足够长的时间,以便他们完成投票。

投票站关闭时,投票区委员会应在选举地点大声宣布这一事实。宣布后,不得再接收任何选票。但是,如果在关闭时间有任何其他选民在投票站内,或在门口排队,且有资格投票并自出现以来未能投票,则投票站应保持开放足够的时间,以使他们能够投票。

Section § 14402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投票站正式关闭后才抵达,即使里面还有其他人正在投票,你也不被允许投票。

Section § 14402.5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决定让投票站开放时间比平时更长,那么在额外时间内投出的任何选票都必须使用临时选票。这些临时选票应与在投票站原定关闭时间之前投出的选票分开存放。

Section § 14403

Explanation

投票站关闭后,在清点任何选票之前,投票站委员会成员必须在观察员面前使未使用的选票无法使用。他们可以通过在选票上画一个大叉、撕毁选票使其明显销毁但仍可用于记录,或者将其放入带有防篡改封条的专用容器中,封条上需包含选票数量和详细信息。这一过程确保了透明度并防止了未使用的选票被滥用。请注意,此要求不适用于在投票中心举行的选举。

(a)CA 选举 Code § 14403(a) 投票站关闭后,在从任何投票箱中取出任何已投票的选票之前,投票站委员会成员应在所有希望观察的人在场的情况下,着手通过以下方式之一使未使用的选票无法使用:
(1)CA 选举 Code § 14403(a)(1) 用墨水或不褪色铅笔在其表面画两条交叉线,交叉部分应大于三平方英寸。投票站委员会成员应随即,在从任何投票箱中取出任何选票之前,将所有作废选票放入为此目的提供的信封或其他容器中。
(2)CA 选举 Code § 14403(a)(2) 以撕毁或剪切的方式,使其明显表明选票已被故意销毁以防止其使用。如果采用这种销毁方法,应以保留选票序列号以便核对的方式进行。
(3)CA 选举 Code § 14403(a)(3) 将所有未使用的选票放入为此目的提供的专用容器中。应提供一个防篡改封条,其中包含用于填写所封装的未使用的选票总数、其起始和结束序列号的空间,以及在声明“所有选票均在其在场的情况下放入容器中且封条上的信息真实准确”之后供所有投票站委员会成员签名的行。签署封条后,应将其贴在容器上,使其在不撕毁封条的情况下无法打开容器。
(b)CA 选举 Code § 14403(b) 本节不适用于使用投票中心进行的选举。

Section § 14404

Explanation

选举日投票结束后,选举官员必须在其主要办公室,以公开透明的方式,销毁所有未使用的选票。他们必须提交一份书面声明,详细说明销毁了多少选票。或者,他们也可以将这些选票回收用于合法目的,但必须在选举结果认证后的30天内,书面记录回收的选票数量。官员最长可在选举后六个月内进行回收,除非有选举争议正在进行。此规定不适用于使用投票中心进行的选举。

(a)CA 选举 Code § 14404(a) 选举日投票站依法关闭时间一到,负责选举的选举官员应在其主要办公室公开地、在任何在场观察人员的见证下,按照第14403条规定的程序,着手使选举官员控制下的所有未使用的选票失效。选举官员应立即书面制作并提交一份宣誓书,说明销毁的选票数量。如果采用第14403条 (c) 款的程序,防篡改封条应由选举官员和至少一名副选举官员、助理选举官员或登记员签署。密封容器随后应由选举官员与装有各选区未使用选票的密封容器一起,放置在安全区域,直至根据第17301条或第17302条进行处置。
或者,选举官员可以在投票站关闭时间一到,将选举官员控制下的、明确标明其所准备的选举的任何未使用选票,回收用于任何其他合法目的。在选举官方结果认证的最后一天后的30天内,选举官员应书面制作并提交一份宣誓书,说明回收的选票数量。经选举官员酌情决定,未使用的选票可在选举后最长六个月内回收,或在选举争议程序结束后回收,以较晚者为准。
(b)CA 选举 Code § 14404(b) 本条不适用于使用投票中心的选举。

Section § 144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投票站委员会成员在选票清点方面的职责。他们必须确保收到的选票总数与未使用的、正式的、作废的和取消的选票数量之和相等。这项清点工作可以在投票站进行,也可以由县选举官员完成。此外,他们还必须完成某些文件,包括名册和履职证明,除非选举是在投票中心举行的。

(a)CA 选举 Code § 14405(a) 投票站委员会成员应通过退回足够数量的未使用选票,使其与已投出的正式选票数量以及退回的作废和取消选票数量之和,等于交付给他们的选票总数,以此对交付给他们的选票进行清点。选票的清点可以:
(1)CA 选举 Code § 14405(a)(1) 在投票站进行。
(2)CA 选举 Code § 14405(a)(2) 由县选举官员在中央计票处执行。
(b)CA 选举 Code § 14405(b) 投票站委员会应按照第14107条的要求填写名册,并且,如果第15280条适用,还应填写并签署该条规定的履职证明。
(c)CA 选举 Code § 14405(c) 本条不适用于使用投票中心进行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