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7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选举重新计票完成后会发生什么。所有参与的法官必须聚集在一起做出决定。如果他们意见不一致,多数人的意见将决定结果。对于每项争议,都会发布单独的裁决或判决。

Section § 167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判决书获得认证,其副本必须送达负责选举的官员。该判决可以按照另一条关于选举的条款中说明的相同方法迅速执行。

Section § 16742

Explanation

如果选举争议发生在不止一个县,并且州务卿负责根据选举结果认证被提名人,那么每个县的法院判决将指出该县选举结果中需要进行的任何更改。

这些法院判决必须送交州务卿,州务卿将根据判决的指示调整选举记录和认证。

如果竞选争议在多个县进行,且被提名人将由州务卿根据其办公室的选举结果汇编进行认证,则发生争议的每个县的判决应显示与该县相关的州务卿办公室的选举结果应作何更改(如有)。判决的经认证副本应送达州务卿。州务卿应根据每份判决的要求,对其办公室的记录进行更改,并相应地调整其汇编及其提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