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300

Explanation
如果针对某位官员的请愿书被发现有不足之处,这并不会阻止任何人稍后再次提交一份新的请愿书来针对该官员。

Section § 11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份请愿书(例如罢免州官员的请愿书)未被选举官员或州务卿接受,那么请愿书上的签名可以根据特定的政府法典规定进行核查。

Section § 113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针对某公职人员的罢免请愿书提交后,如果该公职人员的职位出现空缺会发生什么。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罢免选举仍必须进行。

选举官员必须核查罢免请愿书上的签名。如果在空缺发生前收集到了足够数量的有效签名,罢免选举将继续进行。

如果签名数量不足,罢免选举将被取消,空缺职位将根据现有法律填补。此外,离职人员不得在剩余任期内被重新任命到同一职位或同一委员会中的其他职位。

(a)CA 选举 Code § 11302(a) 除非(b)款第(3)项另有规定,如果在针对离职官员的罢免请愿书提交后,某个职位出现空缺,罢免选举仍应进行。
(b)Copy CA 选举 Code § 11302(b)
(1)Copy CA 选举 Code § 11302(b)(1) 空缺发生后,罢免请愿书部分已提交的每个县的选举官员应立即核实截至空缺发生之日提交给选举官员的请愿书上的签名。
(2)CA 选举 Code § 11302(b)(2) 如果选举官员核实截至空缺发生之日已提交了足够数量的签名,罢免选举应进行。
(3)CA 选举 Code § 11302(b)(3) 如果选举官员核实截至空缺发生之日提交的签名数量不足,或未提交任何签名,罢免选举不应进行,且作为罢免选举标的职位的空缺应按法律另行规定予以填补。
(4)CA 选举 Code § 11302(b)(4) 曾是罢免请愿对象的人不得被任命填补其所离职位的空缺,且该人不得在其所离职位的任期内被任命填补同一理事会中任何其他职位的空缺。

Section § 11303

Explanation

如果您签署了罢免请愿书并希望撤回您的签名,您可以通过向选举官员提交书面请求来完成。请务必在请求中包含请愿书的名称或标题,以及您自己的姓名、地址和签名。您必须在包含您签名的请愿书部分提交之前完成此操作。重要的是,根据某些法律规定,此请求不被视为请愿书或文件。

已签署罢免请愿书的选民,若在载有该选民签名的请愿书部分提交之日前,向选举官员提交一份书面请求,其中包含请愿书的名称或标题以及该选民的姓名、住址和签名,则其签名应从该请愿书中撤回。根据本节提出的书面请求,不构成第104条所指的请愿书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