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3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罢免选举中选票上必须显示的内容,土地所有者投票区除外。选民将看到一个问题,询问是否应将某位官员免职,并附有“是”和“否”的选项。如果该官员是通过选民提名当选的,他们可以选择在选票上显示其政党偏好。他们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将此决定告知州务卿。如果选择显示,政党偏好将出现在选票上官员姓名的旁边。如果其登记中未注明政党,则会显示“政党偏好:无”。如果他们错过了截止日期或选择不显示,选票上官员姓名旁边将不列出任何政党。

除土地所有者投票区的情况外,每次罢免选举的选票上应就每位被寻求罢免的官员显示以下内容:
(a)CA 选举 Code § 11320(a) 问题“是否应将[被寻求罢免的官员姓名]从[职务名称]的职位上罢免(免职)?”
(b)CA 选举 Code § 11320(b) 在上述问题旁边,分别列出“是”和“否”字样,每个字样旁边设有一个投票目标。
(c)CA 选举 Code § 11320(c) 如果被寻求罢免的官员担任由选民提名的职务,该官员可以选择在选票上标明其政党偏好。该官员应在根据第11023条向州务卿提交答复的截止日期前,告知州务卿其是否选择在选票上标明政党偏好。州务卿应将此信息分发给所有相关的县选举官员。政党偏好声明应紧邻官员姓名右侧并在同一行显示,如果官员姓名右侧空间不足,则应紧邻官员姓名下方显示,并应大致采用以下形式:
(1)CA 选举 Code § 11320(c)(1) 如果该官员在其登记宣誓书上声明了政党偏好,该声明应为:“政党偏好:____”(插入登记宣誓书上声明的合格政党名称)。所列的政党偏好应为根据第11021条向选举官员提交意向通知时,该官员登记宣誓书上声明的政党偏好。
(2)CA 选举 Code § 11320(c)(2) 如果该官员未在其登记宣誓书上声明政党偏好,该声明应为:“政党偏好:无。”
(3)CA 选举 Code § 11320(c)(3) 如果该官员选择不在选票上标明其政党偏好,或者该官员未能在向州务卿提交答复的截止日期前告知州务卿其是否选择在选票上标明政党偏好,则政党偏好声明不应出现在选票上。

Section § 1132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州官员罢免选举中选票的额外要求。它规定,旨在取代被罢免官员的候选人姓名必须列在选票上的每个罢免问题之下。 此外,每份候选人名单之后应设有一条空白行,旁边留有供选民标记其选择的位置。

Section § 1132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在州官员的罢免选举中必须添加到选票上的说明。它要求告知选民,选票上有两项独立的竞选:一项是关于罢免的,一项是关于替代候选人的。选民可以独立参与其中一项或两项竞选。本条款提供了这些说明的具体建议措辞,但确切的文本将由选举官员根据选票设计来制定。

(a)Copy CA 选举 Code § 11322.5(a)
(1)Copy CA 选举 Code § 11322.5(a)(1) 在州官员的罢免选举中,应在选票上添加额外说明,以传达以下信息:
(A)CA 选举 Code § 11322.5(a)(1)(A) 选票上有两项竞选。
(B)CA 选举 Code § 11322.5(a)(1)(B) 这两项竞选是独立的,可以独立投票。
(2)CA 选举 Code § 11322.5(a)(2) 为执行第(1)款(B)项的目的,建议采用以下说明:
“您可以对罢免问题投票,无论您是否投票给替代候选人。
您可以投票给替代候选人,无论您是否或如何对罢免问题投票。”
(b)CA 选举 Code § 11322.5(b) 说明的确切措辞应由选举官员撰写,以符合选票布局所要求的操作。

Section § 11323

Explanation

在对罢免提案进行投票时,选民必须清楚地标示“是”旁边的投票选项以表示支持罢免,或标示“否”以表示反对罢免。

选民应通过完整选择“是”或“否”旁边的投票目标,分别表明其赞成或反对罢免提案的投票意向。

Section § 113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准备选票的官员必须在罢免选举前至少10天,向面临罢免的官员所在工作区域的每一位注册选民寄送一份选民信息指南。

如果罢免涉及州官员,这份指南还必须包含一份由财政部准备的、详细说明罢免预估费用的报告。

(a)CA 选举 Code § 11324(a) 负责准备选票的官员应在罢免选举前至少10天,向被寻求罢免官员的选举管辖区内的每一位注册选民邮寄一份选民信息指南。
(b)CA 选举 Code § 11324(b) 在罢免州官员的情况下,依照 (a) 款规定负责准备选民信息指南的官员,应在选民信息指南中包含由财政部依照第 11108 节 (d) 款规定准备的罢免预估费用报告。

Section § 11325

Explanation

当选民收到关于罢免选举的信息时,他们必须收到一份印刷文件,其中列出每位官员被罢免的理由,以及(如果适用)该官员对这些理由的回应。这些信息可以单独提供,也可以作为选民指南的一部分,并且必须对理由和回应给予同等重视。

如果有多名官员面临罢免,每位官员的信息应归类在一起,并与其他官员的信息明确区分开来。

(a)CA 选举 Code § 11325(a) 随选民信息指南,应为每一位被寻求罢免的官员邮寄以下内容的印刷副本:
(1)CA 选举 Code § 11325(a)(1) 罢免理由声明,该声明出现在罢免提议人向选举官员(或在州官员的情况下,向州务卿)提交的罢免意向通知上。
(2)CA 选举 Code § 11325(a)(2) 被寻求罢免的官员向选举官员(或在州官员的情况下,向州务卿)提交的对罢免理由声明的答复,如果已提交答复。
(b)CA 选举 Code § 11325(b) 声明和答复的印刷副本应随选民信息指南一同邮寄,可以作为独立于选民信息指南的文件,也可以作为选民信息指南的一部分。声明和答复应印在同一页或文件的对开页上,并应具有同等显著性。
(c)CA 选举 Code § 11325(c) 如果寻求罢免不止一名官员,每位官员的声明和答复应一同印刷,并应与其他任何官员的声明和答复明确区分开来。

Section § 1132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要罢免一位官员,该官员可以向选举事务官员提交一份声明。这份声明将与发送给所有选民的选民信息指南一并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