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3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州如何提名候选人来取代被罢免的政府官员。它遵循常规选举中使用的提名程序,但对州官员有一些具体的例外。例如,候选人提名必须在罢免选举前不少于59天提交,并且不得早于选举命令发布之日。州务卿随后在选举前第55天之前确认候选人。此外,被罢免的人不能在选举中作为自己的继任候选人。

被罢免官员继任候选人的提名,应按照常规选举中提名该职位候选人的方式进行,只要该程序与本条规定一致。该程序应作以下例外:
(a)CA 选举 Code § 11381(a) 对于州官员的罢免,提名文件和候选人声明应在选举日期前不少于59天提交,且不得早于选举令发布之日。州务卿应在选举日期前第55天之前认证将列入选票的候选人姓名。
(b)CA 选举 Code § 11381(b) 任何被寻求罢免的人不得在罢免选举中作为自己的继任候选人。

Section § 11382

Explanation

如果地方官员被多数票成功罢免,不会立即举行选举来取代他们。相反,他们的职位将空缺,直到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补缺。

根据第 3 章(自第 11200 条起),地方官员罢免中不应举行继任者选举。如果地方官员罢免提案的多数票为“是”,则该官员将被免职,其职位将空缺,直至依法补缺。

Section § 11383

Explanation
如果在罢免选举中,至少一半的票数是“否决”,那么在任者将继续留任。

Section § 11384

Explanation
如果大多数选民投票“同意”一项罢免提案,那么一旦新官员获得任职资格,相关官员将被免职。

Section § 11385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州官员通过罢免选举被免职,那么在该选举中获得最多票数的人将接任被免职官员的剩余任期。

Section § 1138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名候选人在州官员的罢免选举中获胜,但在收到当选证书后的10天内未能符合资格,该职位将被宣布为空缺。该空缺职位随后必须根据现有法律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