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6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委员会负责管理政党的竞选活动。他们必须遵循州中央委员会或由州中央委员会选出的执行委员会的指导。

委员会应在州中央委员会或由州中央委员会选出的执行委员会的总体指导下,负责党派竞选活动。

Section § 76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就三个主要问题制定自己的规则:首先,他们可以决定如何罢免委员会的官员。其次,他们可以制定如何组织会议的指导方针。最后,他们可以决定是否允许使用代理人(替代投票者)以及使用代理人的任何条件。

委员会可以制定规则和规章,规定以下任何事项:
(a)CA 选举 Code § 7691(a) 如何罢免委员会的官员。
(b)CA 选举 Code § 7691(b) 如何召集会议。
(c)CA 选举 Code § 7691(c) 是否可以使用代理人以及使用代理人的条件。

Section § 769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负责执行各种任务和提供服务,以使其所服务的政党受益。它们的职责将持续到下一次总统初选,或直到新的委员会成员根据另一节的规定被选出并获得资格。

Section § 7693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的负责人不想组织会议,大多数其他成员可以自行安排会议,但必须至少提前五天通知所有人。

Section § 7694

Explanation
委员会首次会议后,新主席必须在五日内将自己的姓名告知选举官员。

Section § 769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各委员会向其成员(包括选举产生的成员、当然成员和候补成员)每年收取最高24美元的会费。如果成员或候补成员未缴纳这些会费,委员会可以将其免职。